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东力传动 公告编号:2012-040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地点:宁波江北工业区荪湖路1号公司行政楼1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0,225,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5%。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0,225,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0,225,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施正环律师、张沛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