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39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 2012—53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11月1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审议议案一时,关联董事陈义龙先生、潘庠生先生、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和陈义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闫平先生、邓宏乾先生、张龙平先生和厉培明先生进行表决;鉴于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控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在审议议案二时,关联董事陈义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陈义龙先生、潘庠生先生、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闫平先生、邓宏乾先生、张龙平先生和厉培明先生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2009年11月27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中德财政合作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贷款的有关约定,就阳光凯迪下属子公司宿迁电厂、望江电厂、五河电厂、桐城电厂四个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事宜,分别与阳光凯迪签订了贷款专用于指定生物质电厂(即宿迁电厂、望江电厂、五河电厂和桐城电厂)项目建设的配套人民币贷款协议和贷款转贷协议。按照协议要求,贷款由阳光凯迪统借统还,阳光凯迪向其下属生物质电厂提供建设及运营的资金。
2010年12月、2011年12月,凯迪电力先后收购了上述四家生物质电厂。鉴于在公司收购上述四家子公司前,阳光凯迪已按照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上述协议,分别向上述四个子公司提供了贷款,因此在公司收购上述电厂后形成了四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借款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与阳光凯迪累计形成借款50,4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本次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五个百分点确定;借款到期日2015年11月27日;预计从2010年12月31日起至借款到期日止,累计发生借款利息为8,316.08万元。大股东阳光凯迪没有收取手续费和获得额外收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为了满足生物质电厂生产运营的需要,于2011年与燃控科技签订了《凯迪生物质电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拟向燃控科技采购包括物料循环系统、炉前油系统点火设备、燃料存储系统、工业电视、变频控制、冷渣器等产品,总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宜已于2011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
协议书中约定的燃料存储系统的金额为10,452.40万元。2012年度,公司预计燃料存储系统的金额将有所增加,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11,500.00万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五河电厂、桐城电厂的建设及运营需求,为两家电厂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方式为现金资助。资助资金根据电厂需要分步拨付,资助资金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季度向被资助公司收取。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五河电厂、桐城电厂的另一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时披露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业务公告》。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以采购的西门子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融资金额 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3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3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5%,租赁保证金为10%,租赁手续费为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2-5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09年11月27日,为了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化石类能源的消耗,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中德财政合作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贷款的有关约定,就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子公司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电厂”)、望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江电厂”)、五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河电厂”)、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电厂”)四个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事宜,分别与阳光凯迪签订了贷款专用于指定生物质电厂(即宿迁电厂、望江电厂、五河电厂和桐城电厂)项目建设的《中德财政合作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人民币贷款协议》和《中德财政合作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贷款转贷协议》(以下统称《协议》)。按照协议要求,贷款由阳光凯迪统借统还,阳光凯迪向其下属生物质电厂(即宿迁电厂、望江电厂、五河电厂和桐城电厂)提供建设及运营的资金。据此,阳光凯迪按照协议约定分别向宿迁电厂、望江电厂、五河电厂和桐城电厂提供了该项贷款。
2010年12月、2011年12月,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凯迪电力”)先后收购了原为阳光凯迪控股的宿迁电厂、望江电厂、五河电厂和桐城电厂。鉴于在公司收购上述四个子公司前,阳光凯迪已按照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上述协议,分别向上述四个子公司提供了贷款,因此在公司收购上述电厂后形成了四个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借款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与阳光凯迪累计形成借款50,4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本次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五个百分点确定;借款到期日2015年11月27日;预计从2010年12月31日起至借款到期日止,累计发生借款利息为8,316.08万元。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没有额外收取手续费和获得额外收益。
鉴于阳光凯迪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阳光凯迪借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阳光凯迪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陈义龙先生、潘庠生先生、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陈义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余参加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厉培明先生、邓宏乾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参见本公告“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部分)。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标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贰仟零玖拾伍万贰仟叁佰捌拾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400012524
税务登记号:420101744760598
经营业务范围:对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管理及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50%);Asia Green Energy Pte.Ltd(持股21.6176%);Prime Achieve Pte.Ltd(持股8.647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16.4706%);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1176%);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7.6471%)。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阳光凯迪致力于用高新技术对资源进行高效开发、分级使用及循环使用。阳光凯迪通过对环保和新能源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开发出四大类核心产品:(一)发展更新水环境治理业务。电厂不停运凝结水处理、各类工业及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的治理及回收利用,各类工业纯水及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制取与供给(包括海水淡化),提供核心工艺技术、关键设备制造技术及系统集成商业服务。(二)大气污染治理业务。各类工业粉尘处理与脱硫脱氮,提供核心工艺技术、关键设备制造技术及系统集成的商务服务。(三)能源系统集成及节能降耗业务。以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能降耗、打造精品为目标,集火电、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的核心技术集成、电力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和研发于一身,提供项目科研、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商业运行一条龙服务。(四)绿色能源业务。发展以工业垃圾、煤矸石、废旧轮胎、居民生活垃圾及农村农业生产过程废弃的稻壳、秸秆等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产业,提供核心工艺技术、关键设备制造技术系统集成的商业服务。
阳光凯迪2011年度总资产2,421,293.71万元, 营业收入398,815.91万元、净利润92,734.28万元、年末净资产565,283.57万元。阳光凯迪2011年9月30日总资产2,884,740.13万元、营业收入424,656.79万元、净利润5,427.64万元、净资产641,140.22万元。
关联关系:阳光凯迪持有凯迪电力268,758,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宿迁电厂、望江电厂、五河电厂、桐城电厂(在2010年12月公司收购宿迁电厂、望江电厂前和在2011年12月公司收购五河电厂、桐城电厂前四家电厂均是阳光凯迪的子公司)分别向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拆借的资金及发生的借款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1)阳光凯迪按贷款协议提供的借款
子公司名称 | 收购时点的初始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到期日 | |
2010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望江电厂 | 14000 | 2015年11月27日 | |
宿迁电厂 | 14000 | 2015年11月27日 | |
五河电厂 | 11200 | 2015年11月27日 | |
桐城电厂 | 11200 | 2015年11月27日 |
(2)测算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按季收取,每年包括四个利息期,即每年的3月21日至6月20日(含)、6月21日至9月20日(含)、9月21日至12月20日(含)、12月21日至次年的3月20日(含),结息日为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付息日为每年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和12月21日。偿还借款本金方式为每个子公司每年偿还借款本金2800万元,每次偿还1400万元,分两次偿还,时间分别是每年的6月4日和12月4日(其中2015年最后一次偿还借款本金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
借款利息测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子公司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小计 |
1 | 望江电厂 | 834.47 | 704.28 | 514.08 | 323.87 | 132.10 | 2,508.80 |
2 | 宿迁电厂 | 808.27 | 704.28 | 514.08 | 323.87 | 132.10 | 2,482.60 |
3 | 五河电厂 | 700.89 | 510.69 | 320.48 | 130.28 | 1,662.34 | |
4 | 桐城电厂 | 700.89 | 510.69 | 320.48 | 130.28 | 1,662.34 | |
合计 | 1,642.73 | 2,810.35 | 2,049.53 | 1,288.71 | 524.76 | 8,316.08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上述借款及对应的借款利息。本次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五个百分点确定。阳光凯迪没有额外收取手续费和获得额外收益。
五、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陆续收购四家生物质电厂后,四家生物质电厂与阳光凯迪达成了统贷统借协议。具体内容是:
1、借款时间、金额及借款到期日(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部分)
2、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五个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
3、还款计划(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部分)
4、提前还款和借款续期:征得阳光凯迪同意,借款方可提前还款,并可以对借款续期。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有效降低公司建设及运营生物质电厂的融资成本,为公司大力发展生物质电厂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生物质电厂的建设和发展。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阳光凯迪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618万元。该关联交易系公司收购阳光凯迪下属五河、桐城电厂的51%股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厉培明先生、邓宏乾先生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保障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利用中德财政合作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贷款的有关约定,使用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提供的贷款资金,有利于公司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尽快做大做强公司;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五个百分点确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大股东阳光凯迪没有额外收取手续费和获得额外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3、公司关于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关联交易议案。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2-5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者“公司”)为了满足生物质电厂生产运营的需要,于2011年与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控科技”)签订了《凯迪生物质电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公司拟向燃控科技采购包括物料循环系统、炉前油系统点火设备、燃料存储系统、工业电视、变频控制、冷渣器等产品,总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宜已于2011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并且在2011年5月11日经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度,公司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500.00万元。
公司董事陈义生先生担任燃控科技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项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义生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厉培明先生、邓宏乾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参见“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部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011年,公司与燃控科技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435.66万元,均按市场价格执行。
2、公司2012年预计新增燃料存储系统共计14台,单价746.60万元,预计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
预计2012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是: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12年预计数(不超过) | 去年的总金额 |
购买商品 | 购买燃料存储系统相关商品 | 燃控科技 | 11,500 | 3,435.6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杨山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贾红生
注册资本:24082.3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燃烧及控制、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设备、锅炉、钢结构的工程设计、制造、成套、销售、安装、调试、运行及管理、咨询服务;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1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156,517.12万元,净资产135,910.95万元,净利润6,957.24万元,营业总收入27,045.03万元。
2、公司董事陈义生先生同时担任燃控科技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项规定,燃控科技与公司是关联法人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其与公司发生的资金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公司与燃控科技201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435.66万元,均按市场价格执行,预计2012年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1,500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均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交易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签订具体购销合同时分笔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生物质电厂长期有效运营提供生产保障,有利于生物质电厂整体效益的提高。
2、公司与燃控科技已经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3、公司与燃控科技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关联方经营范围不同,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2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陈义生先生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厉培明先生、邓宏乾先生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关于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对公司生物质电厂长期有效运营提供生产保障,有利于生物质电厂整体效益的提高。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基础,体现了关联交易作价的公允性,有利于公司生物质电厂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燃控科技签订了《物资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供货及时性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凯迪电力向燃控科技采购燃料存储系统相关商品,并由燃控科技提供相关劳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13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2—5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五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河电厂”)、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电厂”)的建设及运营需求,为两家电厂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方式为现金资助。资助资金根据电厂需要分步拨付,资助资金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 期限为3年。
2、资金主要用途及资金占用费的收取:本次提供给五河电厂、桐城电厂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偿还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即委托贷款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季度向被资助公司收取,被资助公司用电费回款归还财务资助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3、五河电厂、桐城电厂的股权结构均为公司持股51%,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晋亚(中国)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亚公司”)持股49%,公司与晋亚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晋亚公司的基本情况是:
公司名称: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12号17层2004
法定代表人:陈义生
注册资本:67614.0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由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6、根据五河电厂、桐城电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五河电厂、桐城电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该项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五河电厂、桐城电厂在到期日以现金方式归还公司本次所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8、五河电厂、桐城电厂属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的范围,本次财务资助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能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五河电厂
公司名称:五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2月7日
法定代表人:程坚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五河县沫河口工业园区
股东及持股情况: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经营范围:绿色能源开发与管理
经营状况:2011年机组稳定运行
财务状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4,084.98 | 6,744.43 | 9,726.88 | 1,073.54 |
截止201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4,357.50 | 6,635.99 | 5,185.63 | -108.43 |
2、桐城电厂
公司名称: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2月3日
法定代表人:程坚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
股东及持股情况: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经营范围:绿色能源开发与管理。
经营状况:2011年机组稳定运行
财务状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5,467.75 | 6,496.37 | 9,834.02 | 565.22 |
截止201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6,108.40 | 5,693.37 | 2,622.22 | -802.10 |
三、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五河电厂、桐城电厂的另一股东晋亚公司(持股49%)将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资助资金每季度末同比例拨付五河电厂和桐城电厂。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促进控股子公司更好发展。
2、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会因提供财务资助而致公司利益受损。
3、被资助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被资助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被资助公司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在正常发电情况下,被资助公司能产生持续、稳定的上网电价收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少数股东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其持有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同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被资助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被资助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次财务资助以外,公司对外无财务资助发生,亦没有发生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13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2—5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进行售后回租业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采购的西门子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
●金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阳光凯迪对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资产不存在资产被抵押或第三方可能主张权利等权利瑕疵。
●金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一、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以采购的西门子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3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3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5%,租赁保证金为10%,租赁手续费为1%。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琨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18号5-6层
注册资本: 20亿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00212
主要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新购设备融资和经营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联合租赁,应收租金转让和经济咨询等。
2011年度财务情况:总资产137.59亿元,净资产21.81亿元,营业收入4.99亿元,利润2.12亿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名称:西门子汽轮机、发电机
类别: 设备
权属: 凯迪电力
所在地:各个生物质电厂
台数:8台,分别是公司下属松滋电厂、南陵电厂、霍山电厂、丰都电厂、霍邱电厂、庐江电厂、隆回电厂和金寨电厂8个生物质电厂的汽轮机、发电机。
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和原值为3197万欧元(按2012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对人民币8.0262元计算,租赁标的物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5659.76万元)
评估和折旧情况:交易标的系公司新购进的设备,因此没有进行评估,没有评估值,也没有发生计提折旧的情况。
四、拟签订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3年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标的物: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西门子汽轮机、发电机),账面净值为 3197万欧元(按2012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对人民币8.0262元计算,租赁标的物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5659.76万元)
租赁利率: 7.36%
租赁保证金:10%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租赁手续费:900万元
租金及支付方式:每季度租金为2810万元,从签署合同之日起,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金融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承租人清偿完毕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留购价款10000元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其他约定:除以上合同的主要条款外,拟签订的交易合同没有其他特别条款的约定。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 2810万元。公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