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12-036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9日电话通讯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邢亚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西名源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根据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规划的需要,为了加快太化整体搬迁,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产权函(2012)758号《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西名源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意见》批准,并与山西派特化工有限公司及鼎立国际有限公司初步协商,按照京都中新评报字(2012)第0161号《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西派特化工有限公司及鼎立国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西名源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拟以3040万元收购山西派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名源公司38%股权,以880万元收购鼎立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名源公司11%股权。收购完成后,山西名源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本部粗苯加氢装置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业务、人员给太原宝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太原西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精神,公司对粗苯加氢装置资产进行整合,拟向全资子公司太原宝源化工有限公司转让母公司所有粗苯加氢装置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业务、人员。转让价格将以评估值为依据。目前以201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拟转让的粗苯加氢装置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和评估。经审计后的该公司总资产33661.21万元、负债7785.97万元、净资产25875.24万元。评估结果正在评估机构履行复核程序,评估结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股东大会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披露。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提交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收购山西名源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的议案;
2)关于转让公司本部粗苯加氢装置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业务、人员给太原宝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2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2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11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2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股东不登记不影响参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秘书处
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参会时将登记证件带来)
联系电话:0351——5638003 5638116
传真:0351——5638000
联系人: 李志平 段建生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义井街20号
邮政编码:030021
与会股东交通、住宿自理,会期半天。
(四)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12年11月28日上午9:00召开的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2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收购山西名源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的议案 | |||
2 | 关于转让公司本部粗苯加氢装置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业务、人员给太原宝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12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12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行使表决权填票时,在相对应的栏目内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