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12-42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王福琴女士、王伟先生、甘玲女士、王斌先生、高宏彪先生、郑怡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蔚女士、达捷先生、唐国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四。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所”)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与品牌,原鹏城所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不变,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一),同意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已到期,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层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高风险理财产品。购买单笔理财且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授权期限内的任意时点,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五仟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即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2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11月28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2年11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查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14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同意董事会提名王福琴女士、王伟先生、甘玲女士、王斌先生、高宏彪先生、郑怡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蔚女士、达捷先生、唐国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改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与品牌,原鹏城所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不变,同意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福琴:女,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闻和实业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东门店店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副总裁,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伟:男,1968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南店店长、东门商圈副总经理、珠海店总经理、无锡清扬店总经理,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甘玲:女,1974 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证券时报》记者和海外财经版编辑,科图基金管理公司(老虎基金系列之一)分析师。现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和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男,1966年生,高级会计师。1988 年获上海海事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学士学位,2001 年获澳大利亚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香港招商局集团、华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宏彪:男,1969年生,大专学历。曾任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纺织部经理助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分场营销部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分场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成商集团成都人民商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怡:女,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站分场财务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助理。现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陈蔚:女,1979 年生,管理学(金融)硕士。曾任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助理风险分析师,Lotton Ltd., New Zealand 助理数据分析师,西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讲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OracleCOE 中心金融服务应用(OFSA)研究负责人,西南财经大学英国HND中心讲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讲师,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达捷:男,1970年生,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注册估价师,西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国琼:女,1963年生,会计学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四川省科技计划参评专家,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51)独立董事,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三: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达捷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唐国琼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蔚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四: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达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达捷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唐国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唐国琼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 2012-43 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陈哲元先生、卢小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吴邦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吴邦珍:女,196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副部长、部长,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会主席兼党群办主任。
陈哲元:男,1971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经营师。曾任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总经理办主任、党委宣传部长,人人乐商业集团行政总监、总裁办主任,万港物流集团董事长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现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卢小娟:女,1973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稽核、会计部经理,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行政部总经理、合同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茂业国际控股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董事、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12-44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1日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是否有特别决议事项:否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1月28日上午10:00
3、会议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福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甘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高宏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郑怡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达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陈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唐国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陈哲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卢小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三、《关于改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三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1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本次会议召开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办理。
(三)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11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请自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到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办理登记。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 系 人:郑怡 联系电话:028-86665088
传 真:028-86652529 邮政编码:610011
特此通知。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
持股数: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参加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行使表决权。
(个人股东) (法人股东)
股票帐户号码: 股票帐户号码:
持股数: 持股数:
委托人姓名: 法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