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2-034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1月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施少斌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融资银行名称变更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2年11月29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登载于 2012 年11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2-03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2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2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伟华、谭婵
联系电话:020-81514020 传真:020-81503515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038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一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