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4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六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4,600万元,减(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公司前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止2012年11月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于201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临2012-041号公告)。
三、公司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用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由于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2年7月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截止2012年11月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用其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宝泰隆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保荐机构同意宝泰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43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09: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09: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15:00至2012年11月29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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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办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7:30—8:30。为保证会议正常表决,11月29日8:3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现场登记及表决;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15:00至2012年11月29日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二);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三);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chinaclear.cn/);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8338010
0464―8336555
4、传真:0464—8338010
5、邮编:154603
七、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委托人自行投票。
1、审议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把该议案下选定的选项后的□涂黑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以非涂黑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已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网上用户名、密码等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直接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无需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
投资者开户时未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需先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方可参加网络投票。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1、网上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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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陆网络服务系统。
2、现场身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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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三: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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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投资者服务”,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陆”,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陆”。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输入附加码,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010-59378912 4008 058 058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 | 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是 |
3 | 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