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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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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版)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8)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园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5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客服电话:400-88111-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zhoulu002@pingan.com.cn,0755-22626172)

    网址: www.pingan.com

    (1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6

    (1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王丽

    电 话:021-58788678-8701

    传 真:021-58788678-8101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 话:0755-33227953

    传 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021- 51085168

    联系人:殷宇飞

    电话:021- 68649788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人代表:萧伟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直销柜台为500,000元)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 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使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100份100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100份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0.25%/年0.01%/年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2、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根据招募说明书约定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降级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62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以周为运作周期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只可以在其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方可申请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不申请赎回,则自动转入下一运作期。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

    (四)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七)认购原则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认购的数额限制

    1、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0元人民币。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份

    (十一)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周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一周的周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或转换入本基金申请。

    在销售机构及注册登记系统等支持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按运作期到期日可赎回份额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当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数小于其实际持有的本基金的份额数,但大于其持有的当日本基金的可赎回份额数时,本基金将按其当日实际可赎回份额数进行确认,超出部分确认失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在代销机构无法查询到在运作期到期日的可赎回份额。鉴于此,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公司网站设置了专区,份额持有人可凭借用户信息在此登陆,查询其每笔申购的运作期到期日,并以此为基础计算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可赎回份额数。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如投资人未进行前述查询,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人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在开放日,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1.00=500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相应份额于该运作期内的待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待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下转A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