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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2012-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097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锦州中院于2012年10月15日依法裁定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见2012-086号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纸业”)按照30%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他股东按照22%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让渡股票”),共计让渡约6,678.69万股(最终让渡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上述让渡股票全部由重组方,即恒鑫矿业公司控股股东朱祖国(包括其一致行动人)有条件受让,受让条件主要包括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无偿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33亿元的资金,用于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朱祖国将其持有的恒鑫矿业公司10%股权无偿赠与公司,支持公司后续发展。2012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兴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朱祖国无偿赠予公司的恒鑫矿业10%股权的变更登记事宜已办理完毕。此外,截至2012年10月26日,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作为朱祖国的一致行动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1.33亿元资金全额汇入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股票的条件已经实现。

    2012年10月26日,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鑫天纸业质押予锦州银行凌海支行及凌海汇成支行的共计39,650,400股股票的质押担保手续并将鑫天纸业持有的公司12,987,256股股票以及其他股东根据重整计划应让渡的53,792,453股股票分别划转至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同时,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登公司”)协助完成上述股权过户事宜。

    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收到深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信息单》,上述让渡股票已过户至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证券账户。过户完成后,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高万峰40,028,87913.91
    2曹雅群15,714,7605.46
    3张寿清11,036,0703.83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高万峰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13.91%,曹雅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5.46%,张寿清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83%。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城股份6,677.97万股,占金城股份总股本的23.20%。

    二、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2012年10月15日,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三个月,即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在此期间,如果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恢复上市的决定,如届时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则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证券持有信息单》。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98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和方式:2012年11月9日以传真及送达方式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

    3、应出席人数、实际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委托表决人数

    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陆剑斌、吕立、葛锦辉、张福贵、王宝山出席了会议,董事余保安、黄晓誉、李耀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主持人:董事长陆剑斌

    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改聘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12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由于近期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变动,为了充分保证公司恢复上市工作顺利进行,拟聘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办理公司恢复上市事宜;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其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协议的签署及办理工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2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9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股东大会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审议《关于改聘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事项详见201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登记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不适用)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8350777 8350566

    传 真:0416—8350004

    邮政编码:121203

    联 系 人:刘平、高丽君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改聘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

    有关事宜的议案

       

    填写说明:

    1、议案只能表决一次,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中选择一项,否则视为废票;

    2、表决内容只能用打“√”方式填写,填写其他符号均为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