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4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工商银行”、“工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11月19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和2012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750005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机构: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交易专线:0755-82509920
直销联系人:陈婕
直线电话:0755-82509820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https://etrade.essencefund.com/etrading/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第(四)项)。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2年11月19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