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2—017
债券代码:122095 债券简称:11杭钢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4日上午9:00在杭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5,894,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7%。公司董事长李世中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和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副董事长殳黎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45,894,688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45,894,688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45,894,688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朱惜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545,894,688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刘康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