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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2-03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所涉及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作出承诺时点承诺履行期限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根据2009年12月24日本公司公告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09年12月非公开发行13.5亿股A股股票,其中向东航集团非公开发行4.9亿股A股股票。东航集团承诺:本次向东航集团发行的4.9亿股A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009年12月24日2009年12月24日至2012年12月24日承诺未到期,正常履行中
    根据2009年8月11日本公司刊发的《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东航集团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妥善解决东航集团与东方航空的同业竞争问题,处理方式包括将东航集团的竞争业务托管给东方航空、东航集团将竞争业务注入或出售给东方航空、或东航集团收购东方航空下属的竞争性业务。具体处理方式将视处理时点的具体情况及不同辅业板块的特征而定。2009年8月11日2010年12月29日至2013年12月29日承诺未到期,正常履行中
    由于历史问题,东航集团投入本公司的部分土地和房产尚未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东航集团承诺将尽一切可能使本公司获得作为其出资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完善相关产权过户的法律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而给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则东航集团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本公司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2001年长期有效持续承诺,正常履行中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