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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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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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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9版)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三)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认购的数额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多次认购后,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2、已成功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3、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应亲赴直销机构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5)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个人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填写个人投资者的清算编号及购买的基金代码与名称);

      (3)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4)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至直销机构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文件、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其他及复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长盛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及复印件;

      (3)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申购申请人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C、特别说明

      1、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86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网站(首页-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获取。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自动撤销。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后及时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办理。

      2、开立账户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印鉴卡;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发行结束后三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5000万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如果具备下列条件:

      1、基金管理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三)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戴君棉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吴雪妮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晓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吴雪妮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林芳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