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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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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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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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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号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021-6888 6666
联系人:薛程
(三)担保人
名称: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31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3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国安
电话:010-51658968
联系人:付启新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 3000
公司传真:010-8518 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9日证监许可[2012]1481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四)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起资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九)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认购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1.00=9,901.9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9,901.99份基金份额。
2、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5)认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柜台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十一)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变更为“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下转A3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