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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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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66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2年11月20日起到2012年11月27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66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理财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分级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A类为090023,B类为091023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