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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 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发行总额 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
期限及规模 本期债券分为7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7年期和10年期品种的暂
定发行规模分别为50亿元和50亿元
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7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
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25bp-75bp;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
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bp-100bp。
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
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
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
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
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 利,逾期不
另计息
发行方式及对象 以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
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信用等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电网公司 | 指国家电网公司 |
| 本期债券 | 指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的“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包括7年期和10年期两个债券品种。其中,7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的暂定发行规模分别为50亿元和50亿元 |
| 本次发行 |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
| 募集说明书 |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 主承销商 | 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的总称 |
| 牵头主承销商 | 指中金公司和英大证券 |
| 招标系统 | 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
| 招标 |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
| 直接投资人 | 指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
| 投标人 | 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
| 发行利率 | 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
| 应急投标 | 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具体说明见《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 |
| 招标额 | 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该品种的发行规模即为该品种参与招标的额度。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50亿元,1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50亿元 |
| 招标总额 | 指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招标额的总和,即100亿元 |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 国家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国资委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电监会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 工作日 |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 元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348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联系人:董军、余嘉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电话:010-66598305、010-66598348
传真:010-66087958
邮政编码:100031
网址:http://www.sgcc.com.cn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二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文渊、翁阳、林隆华、侯继伟、刘云鹤、黄捷宁、尚晨、屠建宗、邓仑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二座27、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0楼、31楼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郭晖、范志承、修瑞雪、杨晓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四十条海运仓胡同1号瀚海海运仓大厦7层
电话:010-84002371、84012089
传真:010-84012037
邮政编码:100007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周华、朱雨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01室
电话:021-22169868、22169873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励、崔志军、张瑞、黄静、王仁惠、罗丹、郑芳
电话:010-59136717、59136720、59136721
传真:010-5913675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邮编:100045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晓、王硕、魏文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杜亚卿、万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电话:010-66299520、66299518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罗东原、程浩、李璐、赵颖楠、管锡诚、袁征、辛瑞江、李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32、59312824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丁晓文、贾楠、张浩、任佳、凌尧、李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邮政编码:100033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耿琳、杨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邮政编码:200120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刘国平、郭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53、8513580、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寿峥峥、张博、张勇、林吾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9层901单元
联系电话:010-56510909、56510905、56510910、56510911
传真:010-56510790
邮政编码:100032
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包理胜、王瑜文、赵杨、杨汝睿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电话:010-59026631、59026646、59026645、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肖陈楠、王雨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920、57601917、57601915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吴志红、樊玮娜、王慧晶、詹茂军、郝晓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997、88085995、88085128、88013850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李玥、李大峣、丁昆峰、曹冬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北区12层、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
联系电话:010-63222892、0755-82026678、82023434、82026835
传真:010-63222809、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100032、518026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王小根、张蓓灵、秦立欢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联系电话:021-68498526、68498525
传真:021-68498603
邮政编码:210020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潘力、徐笑吟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2楼
电话:021-54044071、54046595
传真:021-54046844
邮政编码:200031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纪远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 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093
传真:010-66025253
邮政编码:100033
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陆晓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电话:021-50586660-8662
传真:021-50810150
邮政编码:200122
8、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陈彬霞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楼
电话:021-38991668
传真:021-38571365
邮政编码:200120
9、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胡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电话:010-59366107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汤国辉、周敬敬、陈晓华、陈瑞敏、吴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电话:021-38565883、38565885、38565884、38565560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朱亮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楼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电话:027-65799703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1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宋旭育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层
电话:0755-83516223
传真:0755-83516213
邮政编码:518034
13、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陈京晶、李彦历、陆继朴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办公室23层
联系电话:010-51789217、51789209、51789205
传真:010-51789206
邮政编码:100007
1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程蕾、何长旭
联系地址:安徽合肥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505房间
电话:0551-5161705、5161802
传真:0551-5161705
邮政编码:230069
三、财务顾问:
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0楼、31楼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郭晖、范志承、修瑞雪、杨晓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四十条海运仓胡同1号瀚海海运仓大厦7层
电话:010-84002371、84012089
传真:010-84012037
邮政编码:100007
2、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盖永光
联系人:吴雪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电话:010-51960318
传真:010-51960310
邮政编码:100005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田鹏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五、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9层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联系人:刘志民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140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黄晓玲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经办律师:张永良、黄敏
电话:010-58785645
传真:010-58785566
邮政编码:1000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三、发行总额: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7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7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的暂定发行规模分别为50亿元和5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7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25bp-75bp;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bp-100bp。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申购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以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11月21日止。
十、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1月20日。
十一、招标日:发行首日的前1个工作日,即2012年11月19日。
十二、公告日:发行首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即2012年11月15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招标书》、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7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1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7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7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9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5家,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7家,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14家,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五、特别提示:中金公司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中金公司、英大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与西南证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以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招标总额范围内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发行首日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和《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1、2012年11月19日(T-1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1:00至11:30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2、2012年11月20日(T日,即发行首日)至2012年11月21日(T+1日)为本期债券分销期,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
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招标结果将于发行首日(T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
3、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T+1日)12: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2012年11月21日(T+1日)12:00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2012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如中标的投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三)投标及申购
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除直接投资人外的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境内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缴款办法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三、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托管
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以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9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注册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英文名称: 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亿元
成立日期: 2003年5月13日
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37908(4-2)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政编码: 100031
电话: 010-66598305、010-66598348
传真: 010-66087958
网址: www.sgcc.com.cn
国家电网公司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公司经营区域包括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供电人口超过10亿人。公司拥有58个全资及控股单位(含区域电网企业和省电力公司32个),参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列2012年《财富》全球企业500强第7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
二、公司历史沿革
国家电网公司系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30号)及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组建方案>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3〕268号),国家电网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注册成立。
三、股东情况
本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为大型中央直属企业。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权结构表
| 持有人 | 持有比例 | 金额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 | 2,000亿元 |
四、公司治理机制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作为国资委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纪检组长共10名。副总经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章程》,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2)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本运营项目;(3)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4)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组织审定公司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7)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1)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2)有关企业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3)聘任或解聘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4)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5)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6)审批子公司限额(具体限额由公司确定)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或参股企业通过董事会实施;(7)审定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8)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定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方案;(9)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总部管理机构,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内控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把公司建成一个“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公司,在实践中坚持“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和有效的控制程序。
公司全面贯彻国资委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提出了《国家电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指引》、《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财务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并分别在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中长期滚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在筹资、投资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在成本控制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成本管理办法(试行)》和《成本管理指引》;在资本运营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终止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财务风险、财务评价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亏损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财务指标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在电价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对下属子公司的人员管控方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司员工入口管理的通知》、《关于落实2009年度员工入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公司短期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妥善做好复转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各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利用银行自动划转、集团账户等方式,确保电费等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集团一级账户。所属单位电费等收入必须及时上划,不得坐支。同时,公司要求各单位加强集中支付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资产管理方面,公司总部每次转让给同一受让方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净值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总部其他固定资产转让,签报公司相关实物管理分管领导以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预算管理方面,公司健全战略目标与年度预算相结合、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相衔接,事前综合平衡、事中跟踪控制、事后考核评估的全面预算闭环管理体系,突出全面性、协同性、严肃性特征,确保预算对所有单位、所有层级、所有收支和所有项目的有效约束。
关联交易方面,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都认定为关联方交易。
担保方面,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坚持合法合规、规范操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利经营、促进发展、控制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原则,要求各单位融资或资产重组、转让等业务时,应将相关担保事项一并统筹考虑,同时要求担保业务纳入各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投资方面,公司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作、分级负责,并通过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控。公司要求各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确定的投资方向,结合电网发展需要,统筹合理安排好各项股权投资。
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全面整合资金资源,提升集约化管理水平;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集中效率;强化融资统一管理,保障公司发展需要;促进产融协同发展,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
融资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制定融资管理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统筹,保障支付需求;严格控制规模,合理安排节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统一融资管理,控制融资风险。公司总部按照“先内后外、 先低后高” 的原则,统筹配置融资资源,优先安排内部资金以及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外部低成本资金,并对各单位融资方案进行审查,合理控制融资规模、融资结构等,保障资金需求。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积极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公司人才发展规划,提高全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一流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一线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分级分类管理。
金融衍生业务方面,公司对金融衍生业务实行总部统一管理,各单位分级负责;审慎选择业务工具,严格遵守套期保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有效管控风险。要求各单位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
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旨在加强依法治企,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子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公司通过任命或委派高管人员等方式对下属子公司施行控制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公司着力强化金融资产风险防范和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国资委、金融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国家电网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下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立合规与风险部门,专门负责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目前公司初步建立了以管理报告、指标监测、现场检查、配合评级、调查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公司通过月度、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快速、高效地了解金融企业风险管理信息,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公司按月对金融企业风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分析报告,不断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公司定期就金融企业有关重要事项开展现场调研,加强监督约束。
公司秉承“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管理理念,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业务及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其中,印发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5项,涉及风险管理、风险报告、合规管理、合规报告、合规检查等方面,明确了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公司关于风险管理报告、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的具体要求。
公司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资委、电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安全工作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修)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等安全规章制度,年初制定发布本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扎实开展安全性评价,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稳步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利用春(秋)检时机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并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历年来适时组织开展了反事故斗争、“爱心活动”、“平安工程”、“百问百查”活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反违章及“三查一整改”活动、“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两抓一建”安全风险管控活动、“安全年”活动等一系列安全活动,结合活动开展,狠抓人员安全责任的深入落实,狠抓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公司各类安全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确保了公司安全生产平稳局面。
为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或有负债风险,公司还专门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建立了担保管理分级审批、全程监控以及审计检查等制度,对担保资格和权限、担保方式、担保程序、反担保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
(三)内部组织结构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如下:
1、发展策划部
负责研究和编制公司发展策划、各级电网(含城农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及电力重大问题研究、宏观经济及电力市场供需分析研究;归口管理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电网项目核准、电产接入系统前期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公司综合计划、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小型基建计划,对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跟踪分析和考核;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投资经营策略,组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
2、财务资产部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资产经营和财务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司财务和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财务预算、会计核算、税务管理、资产及产权管理、电价管理、资金管理、基建财务管理、财务评价与稽核管理;负责公司金融企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产融协同运作和公司金融资源配置工作。
3、安全监察质量部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察、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生产、基建、农电以及发电、煤矿等直属产业安全的监督、监察与评价;负责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公司设备全寿命管理工作。
4、生产技术部
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电网、常规水电生产归口管理;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消防和防灾减灾管理;负责公司电网技术改造和技术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直流输电专业技术管理和跨区电网生产运行管理。
5、营销部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营销战略,编制营销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电力营销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系统建设管理和客户分布式电源管理;负责公司用电营业及电费回收管理;负责公司电能计量管理。
6、农电工作部
负责公司系统农电企业管理和农电体制改革;负责组织制定农电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安全质量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生产、技术和建设。
7、科技部
负责公司科技管理和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及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组织策划和管理;负责公司重大试验能力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管理与监督。
8、基建部
负责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并参与制定公司电网发展规划;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设计、概算审批、竣工验收管理。
9、交流建设部
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等前期工作以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与控制;负责制定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的建设、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负责编制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的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结算审批并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负责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
10、直流建设部
负责公司直流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等前期工作以及初步审计、概算编制与控制;负责制定公司直流电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直流电网工程的建设、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负责编制直流电网工程的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结算审批并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负责直流电网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
11、信息化工作部
负责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公司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重大信息技术研发公关;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造价控制与管理;负责公司信息化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
12、产业发展部
负责除区域和省级电力公司、金融企业外直属单位的归口管理;负责研究并管理上述直属单位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等重大事宜,指导、监督上述直属单位落实公司党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上述直属单位的业绩考核、奖惩以及各类人员培训工作。
公司治理结构图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六、发行人领导成员情况
截至2011年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 刘振亚 | 男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
| 郑宝森 | 男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 陈月明 | 女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 杨 庆 | 男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 舒印彪 | 男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 曹志安 | 男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 栾 军 | 男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 李汝革 | 男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
| 潘晓军 | 男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律检查组组长 |
| 王 敏 | 男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 帅军庆 | 男 |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以上领导成员简介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电力行业现状
1、发电和用电情况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多年来,中国电力行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
截至2011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0.56亿千瓦,同比增长9.25%。其中,火电发电设备装机容量为7.65亿千瓦(含煤电7.07亿千瓦、常规气电0.33亿千瓦),约占总容量72.50%,同比增长8.20%;水电发电设备装机容量2.31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18亿千瓦),约占总容量21.83%,同比增长8.45%。
2011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达到47,2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8%。其中火电38,9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07%,占全国发电量的82.54%,比上年提高1.73个百分点;水电6,626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52%,占全部发电量的14.03%,比上年降低2.21个百分点;核电、并网风电发电量分别为874亿千瓦时和732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6.95%和48.16%,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0.08和0.38个百分点。
2011年,全社会用电量46,9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74%。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0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2%;第二产业用电量35,1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8%;第三产业用电量5,0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6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4%。工业用电量34,6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4%,其中,轻、重工业用电量分别为5,830亿千瓦时和28,803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9.25%和12.38%。
近年发电装机容量和用电量情况表
| 年度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装机容量增长率(%) | 用电量(亿千瓦时) | 用电量增长率(%) |
| 2001 | 33,849 | 6.00 | 14,683 | 9.04 |
| 2002 | 35,900 | 6.06 | 16,200 | 10.33 |
| 2003 | 38,450 | 7.10 | 18,910 | 16.73 |
| 2004 | 44,070 | 14.62 | 21,735 | 14.94 |
| 2005 | 50,841 | 15.36 | 24,689 | 13.59 |
| 2006 | 62,372 | 22.68 | 28,367 | 14.42 |
| 2007 | 71,329 | 14.36 | 32,458 | 14.42 |
| 2008 | 79,253 | 11.11 | 34,268 | 5.23 |
| 2009 | 87,407 | 10.23 | 36,430 | 5.96 |
| 2010 | 96,219 | 10.07 | 41,923 | 15.08 |
| 2011 | 105,576 | 9.25 | 46,928 | 11.74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1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设备容量超过9,000万千瓦,已连续6年超过9,000万千瓦,其中,水电1,225万千瓦、火电5,886万千瓦、核电、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新增合计1,928万千瓦。
2011年,全国电力建设投资完成额达到7,393亿元,与上年基本保持持平。其中,电源建设完成投资3,712亿元,同比降低6.49%;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682亿元,同比增长6.77%。在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中,水电完成投资940亿元(其中抽水蓄能电站完成投资60.5亿元),火电1,054亿元(其中煤电903亿元),核电740亿元,风电829亿元。
2011年,全年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731小时,同比增加81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028小时,同比降低376小时,是近二十年来的最低水平;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5,294小时,是2008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同比提高264小时;核电7,772小时,同比降低69小时;风电1,903小时,同比降低144小时。
2、电网建设步伐加快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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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