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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 要 提 示

      1、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25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安排预定在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18日(含周六、周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7、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5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其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新时代证券、华西证券、国信证券、华安证券、恒泰证券、齐鲁证券、广发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10、对向直销机构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其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异地)和100万元(同城)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客户服务人员,本公司直销中心将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新华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以长期资本增值为目标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519152 ,C类基金份额:519153

      场内认购代码:

      A类基金份额:521152,C类基金份额:521153

      (三)基金类型:债券型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下转A18版)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