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2--19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2012年11月16日上午9: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5、 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胡启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28,020,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并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020,2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并支付60万元年度审计费用。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谦律师、张俊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