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以不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为限,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计划投资的金额,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公司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蒂妮控制的地海恒通投资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华信泰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90,343,678股,其中华信泰持有公司19,978,070股,占总股本的10.50%。地海恒通投资承诺认购不低于1亿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此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余蒂妮将至少控制ST博元119,978,070股股票。
同时,为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以上其他特定发行对象应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任一特定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单独或与其他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从而超越实际控制人余蒂妮所控制的对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贵州省国资委的批复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余蒂妮的基本情况
余蒂妮,女,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2001年10月-2008年1月就职于东京兵兼(珠海保税区)仓储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经理;2009年9月15日-12月2日、2010年4月1日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3月15日至今,担任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8日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二)珠海地海恒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地海恒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蒂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镇石山村85号401房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审批部门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地海恒通投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余蒂妮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550万元,余蒂林(系余蒂妮之弟)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450万元。
(三)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蒂妮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8层04单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策划、企业形象设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商业批发零售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华信泰持有公司19,978,0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5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华信泰实际控制人
华信泰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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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余蒂妮分别与陈喜生、庄焯嘉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陈喜生与庄焯嘉均承诺:依照余蒂妮女士的意志行使华信泰的股东权利,在没有余蒂妮女士意思表示情况下,不擅自行使相应股权的股东权利。因此,通过上述协议安排,余蒂妮女士为华信泰的实际控制人,亦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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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信泰的主营业务情况
华信泰的营业范围包含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策划、企业形象设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商业批发零售。公司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华信泰设立后,凭借积极优化产业和资本结构,除持有ST博元股权外,也在积极进行其他产业布局。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华信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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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华信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ST博元(原名: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9年7月8日、2010年2月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1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6号,就以上两个立案调查事项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时任ST博元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方遒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方遒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方遒现任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以上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除以上事项外,华信泰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之间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3、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华信泰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华信泰《关于履行ST方源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义务的承诺函》及余蒂妮、李晓明《关于履行ST方源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义务的承诺函》:华信泰公司拟将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并拟办理融资,特就代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39,978,070股限售流通股对应的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义务补充承诺如下:在华信泰完成股份质押并取得融资借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华信泰以现金向本公司先期支付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义务款项3,000万元。华信泰按其承诺于2010年7月5日支付先期履行款项人民币3,000万元。2010年12月28日,公司再次收到控股股东华信泰支付的1,000万元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款项。除上述款项外,公司尚未收到任何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款项。
2011年3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2011年4月30日前,华信泰将以现金23,767.36万元履行其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以现金19,602.04万元代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吴伟英、吴为荣履行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黄铮将以现金3,239.79万元履行其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林欢将以现金2,086.11万元履行其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义务即履行完毕。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11年4月30日,公司股改业绩承诺已全部履行,其中:①华信泰履行27,767.36万元;②华信泰代吴伟英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1,390.74万元;③华信泰代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8,544.61万元;④华信泰代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10.61万元;⑤华信泰代黄铮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3,239.79万元;⑥华信泰代吴为荣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2,086.11万元;⑦华信泰代林欢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1,743.66万元、林欢自行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342.46万元;⑧王明华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7,569.97万元。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概要
公司拟向包括地海恒通投资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000万股A股股票,其中地海恒通投资拟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1亿股(含本数)。2012年11月15日,地海恒通投资与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地海恒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合同内容概要如下:
1、认购股份数量
地海恒通投资承诺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1亿股(含本数),ST博元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开始后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确认函》(以下称“《确认函》”)的方式提请认购人确认具体认购数量,认购人在《确认函》规定的时间或发行人要求的时间在前述认购数量范围内向发行人书面确认具体认购数量。
2、认购股份价格
ST博元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4.8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地海恒通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3、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地海恒通投资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地海恒通投资支付认购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将地海恒通投资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以确保使认购人成为所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地海恒通投资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地海恒通投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5、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ST博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该股票认购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若上述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该股票认购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且该种未能成就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股票认购协议生效日后,双方此前有关认购本次发行的任何书面意向、纪要、函件或其他记载中的任何与该股票认购协议矛盾之处自动失效。
6、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该股票认购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该股票认购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量不超过3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37.2亿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向林东煤业增资35亿元。增资完成后,林东煤业注册资本将增至60亿元,公司将持有林东煤业58.33%的股权,并成为林东煤业的控股股东。
公司增资35亿元由林东煤业具体用于:
■
上述收购项目的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按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并需经贵州省国资委批复同意。中联评估已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尚待报贵州省国资委备案确认。
2、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共计2.2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以不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为限,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计划投资的金额,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公司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向林东煤业增资35亿元,取得林东煤业58.33%的股权
1、林东煤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燕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5亿元
公司住所:贵阳市乌当区金华镇
公司类型: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矿产品经营、原煤开采(仅限分支机构办理登记)、煤炭的购销。
2、林东煤业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07年10月29日,林东集团召开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同意林东集团组建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林东煤业为林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
根据2007年10月29日林东集团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及2007年11月15日贵州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07]84号),林东集团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其中货币出资6,000万元,实物出资9,000万元。林东集团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已经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黔汇隆评报字[2007]第20号)的评估确认,并向国资委进行了备案,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黔国资评备[2007]10号)。林东煤业的设立已经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黔汇隆会验字[2007]第31号)所确认。
2008年10月8日,林东煤业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将经营范围由“矿产品经营”变更为“矿产品经营、原煤开采、煤炭购销”。
(2)第一次增资
2010年7月6日,根据贵州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和章程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10]40号)及林东煤业的股东会决议,林东煤业增加注册资本至5.5亿元,增资完成后,林东集团合计以实物出资1.925亿元,紫光兴业以货币出资1.65亿元,紫光投资以货币出资1.375亿元,清华同仁以货币出资0.55亿元。此次增资后,林东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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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东煤业此次增资已经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黔汇隆会验字[2010]第12号)所确认。
(3)第二次增资
为扩大林东煤业资本实力,增强后续发展潜力,经贵州省国资委《关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的批复》((黔国资复产权[2012]83号)同意,2012年9月25日,林东集团、紫光兴业、紫光投资、清华同仁、金清华投资、中融康投资共同签署了《2012年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增资完成后,林东煤业注册资本增加至25亿元,其中林东集团以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向林东煤业增资6.825亿元,金清华投资以现金向林东煤业增资7.5亿元,中融康投资以现金向林东煤业增资5.175亿元。
根据《2012年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约定,林东集团以向林东煤业转让资产形成的债权作为新增出资,主要包括:
1)未纳入2010年林东煤业增资扩股出资范围的资产(在龙凤煤矿、黄家庄煤矿、林丰煤矿、林华煤矿、槐子煤矿五个煤矿范围之内);
2)经评估后的土地使用权(在龙凤煤矿、黄家庄煤矿、林丰煤矿、林华煤矿、槐子煤矿五个煤矿范围之内);
3)经评估后的采矿权(在龙凤煤矿、黄家庄煤矿、林丰煤矿、林华煤矿、槐子煤矿五个煤矿范围之内)。
林东集团拟增资资产在转让至林东煤业后首先记为林东煤业对林东集团的负债,并在该次增资具体实施时由林东集团以其中的6.825亿元债权转增为林东煤业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由林东煤业以货币方式偿还。
中联评估已对林东集团拟增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林东集团拟出资资产的评估值为129,733.30万元。该评估结果尚待报贵州省国资委备案。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增资协议,上述资产转让价格尚需经贵州省国资委批准。因此,资产的转让价格尚未最终确定。由于上述资产已办理交割手续且由林东煤业实际使用,为客观反映资产状况的完整及利润状况,林东煤业暂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对上述资产进行置入的账务处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该次增资未完成。增资完成后,林东煤业股权结构将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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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东煤业资产和经营情况
(1)主要资产及持有证照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林东煤业的主要资产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为采矿权,固定资产为煤矿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和设备(经贵州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原南山煤矿和桐梓煤矿已由林东煤业转让给林东集团持有)。
1)龙凤煤矿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C5200002011111120121024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8月至2019年12月;采矿权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赵兴燕);矿山名称: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7.1235平方公里。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205224240030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5日(据了解,此处为发证机关笔误,已通过2011年度审查);生产能力:30万吨/年。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黔)MK安许证字[0466]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17日;主要负责人:陈余;许可范围:煤炭开采。
2)林华煤矿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5200000820099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8年2月至2020年1月;采矿权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赵兴燕);矿山名称: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林华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0万吨/年;矿区面积:11.3172平方公里。
由于林华煤矿目前正在建设中,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竣工验收,故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3)黄家庄煤矿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C5200002010031120057521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0年3月至2020年3月;采矿权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赵兴燕);矿山名称: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黄家庄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6.7911平方公里。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205225260029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2007年8月15日至2046年8月15日;生产能力:30万吨/年。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黔)MK安许证字[059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5日;主要负责人:张建国;许可范围:无烟煤开采。
4)林丰煤矿
由于林丰煤矿将与相邻的林东集团红林煤矿进行整合,目前林丰煤矿已被注销采矿权,范围合并至红林煤矿。
5)槐子煤矿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5200002012021120122907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12月至2031年12月;采矿权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赵兴燕);矿山名称: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槐子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0万吨/年;矿区面积:7.7305平方公里。
由于槐子煤矿目前正在建设中,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竣工验收,故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2)资源储量
根据初步估计,林东煤业拥有的煤炭资源储量为约2亿吨。
1)龙凤煤矿
根据2009年12月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七四队编制的《贵州省金沙县龙凤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黔国土资储备字[2009]106号《关于<贵州省金沙县龙凤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龙凤煤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6,492万吨。
2)林华煤矿
根据2004年5月林东矿务局编制《贵州省金沙县林华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黔国土资储函[2004]5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金沙县林华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的函》,林华煤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6,530.60万吨。
3)黄家庄煤矿
根据2005年11月林东矿务局编制的《贵州省林东矿务局黄家庄煤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安国土资通[2005]19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平坝县黄家庄煤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黄家庄煤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1,805万吨。
4)槐子煤矿
根据2008年8月10日贵州省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槐子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出具的黔国土资储[2009]11号《关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槐子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槐子煤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5,281万吨。
(3)子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桐梓槐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520322000065842(2-1)
住所:桐梓县娄山关镇河滨路桐梓公路段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姓名:钱启洪
注册资本:13,200万元
实收资本:6,25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建设项目的投资、工矿产品、矿山设备及配件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的,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2日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槐子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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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情况
2010年,林东集团、紫光兴业、紫光投资和清华同仁完成对林东煤业的增资后,林东煤业的煤炭开采业务由于注入新的资金,使得下属各个煤矿逐渐开始运营和投产。2011年,林东煤业实现营业收入644,863,452.82元,营业成本为425,762,101.47元,营业利润为66,617,003.77元,利润总额为25,746,449.2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4,768,998.68元。
2012年1月至9月,由于林东煤业的龙凤煤矿、林华煤矿、林丰煤矿等均为了准备或实施技改、新建或整合等事项,大部分时间处于停产状态,从而导致在2012年1月至9月林东煤业的原煤产量存在较大幅度下降,使得利润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2012年1月至9月,林东煤业实现营业收入205,952,988.57元,营业成本为133,666,522.49元,营业利润为-7,989,801.01元,利润总额为-8,196,885.4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3,945,326.80元。
4、林东煤业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林东煤业近一年一期经中兴华富华审计(中兴华审字[2012]第1203006号审计报告)后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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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东煤业2011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为64,394.62万元、7,202.51万元和3,174.20万元,经审计后的审定数与未经审计数在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审计机构将林东煤业2011年度支付的职工保障基金4,200万元调整为营业外支出。
林东煤业2011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林东集团相关资产使用费和职工权益保障费用,2012年1-9月亏损的主要原因为2012年煤炭价格大幅下降及林东煤业下属煤矿由于开展技改而开工不足。
5、林东煤业资产评估情况
中联评估对林东煤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2]第849号)。
(1)林东煤业资产评估范围、方法和结果
1)林东煤业资产评估范围
林东煤业全部资产与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等。
2)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
3)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5)评估结果
林东煤业的资产账面价值182,482.09万元,评估值185,741.09万元,评估增值3,259.00万元,增值率1.79%。
负债账面价值135,426.19万元,评估值135,426.1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47,055.90万元,评估值50,314.90万元,评估增值3,259.00万元,增值率6.93%。
(2)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经核查,中联评估具有证券业务、土地评估、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等相应资质。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除与公司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经核查,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本次评估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增资林东煤业所涉及的评估事项中,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3)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合理性和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如下:
“中联评估具有采矿权评估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采矿权评估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ST博元增资林东煤业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ST博元
乙方:林东集团
丙方:金清华投资
丁方:中融康投资
戊方:紫光兴业
己方:紫光投资
庚方:清华同仁
本次增资合同由上述各方于2012年11月13日签署。
(2)增资的定价依据
各方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林东煤业净资产进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如林东煤业经评估的净资产小于或等于注册资本的,则经协商按1:1的比例确定甲方认缴出资的价格,即甲方出资人民币35亿元,全额作为林东煤业新增注册资本;如林东煤业经评估的净资产大于注册资本的,则甲方按林东煤业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缴纳出资。
(3)增资方式及增资期限
林东煤业25亿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甲方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30日内,向林东煤业缴付认缴增资款、完成本次增资扩股。
(4)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安排
甲方缴足本次增资扩股认缴出资后,本协议各方应积极促成林东煤业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定价基准日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损益的归属
定价基准日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林东煤业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利润分配,留存利润由本次增资扩股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经营业绩承诺
除甲方之外的全体股东应就林东煤业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由各方另行约定。
(7)合同的生效条件
1)ST博元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扩股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ST博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3)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协议;
(8)违约责任
各方股东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7、林东煤业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林东煤业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8、林东煤业股权冻结情况
根据201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高民初字第18号文件,清华同仁、紫光兴业、紫光投资对林东煤业持有的合计65%的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三)ST博元向林东煤业增资35亿元的具体投向
公司在完成对林东煤业增资后,将持有林东煤业58.33%股权。为了提高林东煤业的资源储备和产能,提高林东煤业的经营业绩,公司对林东煤业增资款项35亿元将用于以下项目:
■
上述收购项目的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按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并需经贵州省国资委批复同意。中联评估已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尚待报贵州省国资委备案确认。1、龙凤煤矿技改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龙凤煤矿目前的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根据龙凤煤矿井田内地质构造、煤层赋层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拟将龙凤煤矿的生产规模扩建为90万吨/年。
(2)项目立项、核准及环评情况
2010年2月4日,贵州省能源局出具《关于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扩建初步设计的批复》(黔能源发[2010]78号),同意龙凤煤矿扩建到90万吨,服务年限34.74年。
2012年8月3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12]154号),同意项目进行建设。
(3)投资概算
该扩建项目新增总投资21,109.31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投资7,655.2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3,454.10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
矿井扩建总工期为8.06个月;其中井巷工程6.56个月,联合试运转为1.5个月。
2、槐子煤矿新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槐子煤矿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的黔北矿区桐梓区总体规划的矿井之一,已纳入贵州省”十二五”新开工煤矿建设项目。该项目由林东煤业控股子公司槐子矿业负责建设。
(2)项目立项、核准及环评情况
2012年1月16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桐梓县槐子煤矿(60万吨/年)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2]57号),同意槐子煤矿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
2012年6月25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桐梓县槐子煤矿(60万吨/年)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能源[2012]1230号),同意槐子煤矿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40年。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黔环审[2011]129号文批复同意。
(3)投资概算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1,404.55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投资3,651.02万元,尚需投入67,753.53万元,由槐子矿业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投入。因此,该项目林东煤业尚需投入34,554.30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
(4)项目建设周期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7个月。
3、林华煤矿新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林华煤矿(原林华二矿)位于贵州省金沙县,交通便利,市场、水源、供电条件可靠,煤层赋存稳定,资源可靠,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开采技术条件较好。该项目的建设,对于贵州省实施“西电东送”、“黔煤外运”战略,满足黔北、金沙电厂等省内外用户的煤炭需求,实现新老矿区接替有重要意义。
(2)项目立项、核准及环评情况
2003年10月19日,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出具《关于对林东矿务局林华二矿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黔煤规字[2003]360号),同意建设林华二矿,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
2004年5月17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局根据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林东矿务局林华二矿30万吨/年煤炭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水环境保护专题的评估意见》(黔环评估表[2004]21号),同意建设30万吨/年煤矿。
2010年6月17日,贵州省能源局出具《关于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华煤矿(原林华二矿)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黔能源发[2010]288号),同意林华矿生产规模30万吨/年,服务年限25年。
(3)投资概算
该项目变更初步设计后总投资为23,899.74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投资17,915.87万元,尚需募集资金投入5,983.87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
根据变更后的初步设计,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1个月。
4、收购红林矿业100%股权及红林煤矿矿业权
(1)红林矿业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贵州黔西红林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燕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16,029,806.58元
公司住所:黔西县红林乡石笋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林东集团持有红林矿业43.07%股权,林东矿务局职工持股会持有红林矿业49.75%股权,贵州黔金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红林矿业7.18%股权。
(2)红林煤矿矿业权基本情况
红林煤矿位于贵州省毕节地区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中部,行政隶属于黔西县红林乡及大方县普底乡。2010年6月,林东煤业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取得了红林煤矿采矿许可证(C5200002010061120067906),采矿权人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限为2010年6月至2020年6月,矿区面积8.0653平方公司,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红林煤矿矿区内含煤地层为龙潭组地层,厚度124.66~144.14m,平均厚度约130m。含煤层一般17~20层,已编号煤层9层,含煤总厚10.65~15.99m,平均13.35m,含煤系数10.16%。含可采煤层5层,可采煤层总厚度6.37~11.55m,平均厚度8.01m,可采含煤系数6.10%。
该矿区内各煤层均具有广泛用途,主要为动力用煤,民用煤,火力发电用煤,一般工业锅炉用煤等。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储备字[2011]175号《关于<贵州省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红林煤矿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截至2011年3月30日,红林煤矿准采标高以内保有资源储量(121b+122b+333)9,365万吨,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21b)2,238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储量(122b)3,118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4,009万吨。预测煤层气资源量13亿立方米。
2011年3月1日,红林煤矿自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取得了(黔)MK安证许字[070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11日。
2007年8月15日,红林煤矿自贵州省煤炭管理局依法取得了煤炭生产许可证(205224230031),有效期至2022年8月15日。
红林煤矿的采矿权证持有人虽然为林东煤业,但根据贵州省人国资委《关于同意引入北京紫光兴业公司等投资者进行合作有关事项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10]3号)、《关于同意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和章程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10]40号)文件,红林煤矿矿业权未纳入林东集团对林东煤业的出资范围,因此仍然属于林东集团资产。
(3)红林矿业最近2年1期经中兴华富华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元
■
注:财务数据摘自中兴华富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2]第1203002号)
(4)红林矿业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林东矿务局职工持股会
丙方:贵州黔金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由上述各方于2012年11月13日签订。
2)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以201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聘请中联评估对基准日标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确认评估值,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确定。
3)支付方式
待标的股权通过工商登记变更至林东煤业名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林东煤业向出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4)资产过户的时间安排
出让方应在ST博元对林东煤业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红林矿业及受让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各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股权的损益由出让方承担和享有,并在股权交割日后30日内聘请中介机构对红林矿业过渡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确认。如红林矿业在过渡期内盈利,则盈利部分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出让方补足,如红林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出让方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补足。
6)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A: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本次标的股权协议转让;
B:ST博元股东大会批准对林东煤业增资扩股相关议案;
C:中国证监会核准ST博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D:由交易方确认评估报告并签字认可。
7)违约责任
A:如因出让方逾期配合红林矿业及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受让方迟延付款,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本协议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B: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并按日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价款千分之五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5)红林矿业股权收购涉及的资产评估
中联评估对红林矿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2]第853号)。截至2012年9月30日,红林矿业净资产账面价值14,325.70万元,评估值23,097.39万元,评估增值8,771.69万元,增值率61.23%。
(6)收购红林煤矿矿业权基本情况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采矿权转让协议由上述各方于2012年11月13日签订。
2)收购的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聘请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红林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转让价格按照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中评估值确定。
3)支付方式
乙方于采矿权交割日支付完毕转让价款。
4)资产过户的时间安排
采矿权交割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后,且甲方解除红林矿业有偿使用红林煤矿采矿权相关协议后六个工作日之内。
5)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内甲方不再向红林矿业收取任何形式的采矿权有偿使用费;如上述费用已经收取,甲方应于交割日向红林矿业全额返还。
6)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①采矿权转让事宜经国资委批准;
②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并完成对乙方的35亿元增资扩股手续。
7)违约责任
①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违约事由发生之日起,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形式解除本协议,该通知送达之日起协议解除,违约方并应赔偿责任。
8)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12]第851号),截至2012年9月30日,红林煤矿(整合)采矿权评估值为45,794.03万元。
5、收购泰来矿业100%股权及泰来煤矿矿业权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贵州黔西泰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粟才全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4日
注册资本:6,372万元
注册资本:6,372万元
公司住所:黔西县泰来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开发,煤炭销售(自产自销),煤炭综合利用及煤矿技术咨询。
林东集团持有泰来矿业27.10%股权,林东矿务局职工持股会持有泰来矿业13.81%股权,贵州黔能煤炭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泰来矿业20.79%股权,江苏润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泰来矿业18.68%,股权贵阳恒泰达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泰来矿业10.41%股权,贵州黔金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泰来矿业9.21%股权。
(2)泰来煤矿矿业权基本情况
泰来煤矿位于黔西县东部泰来乡境内。2010年6月,林东煤业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取得了泰来煤矿采矿许可证(C5200002010061120066909),采矿权人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限为2010年10年6月至2017年6月,矿区面积3.7847平方公司,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
泰来煤矿龙潭组煤系为海陆交互相沉积,由泥岩、菱铁质灰岩夹炭质页岩、粉砂岩及煤层组成,底部为铝土质泥岩,总厚123.5m。煤层总厚11.9m,含煤系数为9.64%,可采煤层总厚7.5m,可采含煤系数为6.07%。含煤由上往下依次为1、2……15号煤层,含可采煤层四层,分别为4、5、8、9号。煤层依9号煤为界,分为上煤组(1~9号煤)和下煤组(10~15号煤)。
泰来煤矿煤层均为无烟煤,煤质低硫低灰是较好的高炉喷吹煤,可直接供给用户使用。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7月20日以黔国土资储函〔2004〕60号文“关于印发《贵州省黔西县泰来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的函”。核实截2004年6月28日止,泰来煤矿5号煤层原煤保有资源储量: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188.00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271.00万吨;预测的潜在资源量﹙334?﹚728.10万吨。
2011年3月1日,泰来煤矿自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取得了(黔)MK安证许字[0368]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
2011年3月8日,泰来煤矿自贵州省能源局依法取得了煤炭生产许可证(205224230033),有效期至2032年3月8日。
泰来煤矿的采矿权证持有人虽然为林东煤业,但根据贵州省人国资委《关于同意引入北京紫光兴业公司等投资者进行合作有关事项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10]3号)、《关于同意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和章程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10]40号)文件,泰来煤矿矿业权未纳入林东集团对林东煤业的出资范围,因此仍然属于林东集团资产。
(3)最近2年1期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元
■
注:财务数据摘自中兴华富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2]第1203005号)
(4)收购泰来矿业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林东矿务局职工持股会
丙方:贵州黔金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由上述各方于2012年11月13日签订。
2)收购的定价依据
本协议各方同意,以201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聘请中联评估对基准日标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确认评估值,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确定。
3)支付方式
本协议各方同意,待标的股权通过工商登记变更至林东煤业名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林东煤业向出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4)资产过户的时间安排
出让方应在ST博元对林东煤业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泰来矿业及受让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
本协议各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股权的损益由出让方承担和享有,并在股权交割后30日内聘请中介机构对泰来矿业过渡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确认。如泰来矿业在过渡期内盈利,则盈利部分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出让方补足,如泰来矿业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出让方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补足。
6)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A: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本次标的股权协议转让;
B:ST博元股东大会批准对林东煤业增资扩股相关议案;
C:中国证监会核准ST博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D:由交易方确认评估报告并签字认可。
7)违约责任
A:如因出让方逾期配合泰来矿业及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受让方迟延付款,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本协议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B: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并按日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价款千分之五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5)本次收购涉及的资产评估
中联评估对泰来矿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2]第854号)。截至2012年9月30日,泰来矿业净资产账面价值4,182.07万元,评估值3,051.35万元,评估减值1,130.72万元,减值率27.04 %。
(6)收购泰来煤矿矿业权基本情况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采矿权转让协议由上述各方于2012年11月13日签订。
2)收购的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聘请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泰来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转让价格按照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中评估值确定。
3)支付方式
乙方于采矿权交割日支付完毕转让价款。
4)资产过户的时间安排
采矿权交割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后,且甲方解除泰来矿业有偿使用泰来煤矿采矿权相关协议后六个工作日之内。
5)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内,甲方不再向红林矿业收取任何形式的采矿权有偿使用费;如上述费用已经收取,甲方应于交割日向红林矿业全额返还。
6)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①采矿权转让事宜经国资委批准;
②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并完成对乙方的35亿元增资扩股手续。
7)违约责任
①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违约事由发生之日起,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形式解除本协议,该通知送达之日起协议解除,违约方并应赔偿责任。
8)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12]第850号),截至2012年9月30日,泰来煤矿采矿权评估值为2,402.35万元。
6、红林煤矿整合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红林煤矿始建于1988年8月,2000年11月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并已达产。林丰煤矿建于1996年,2001年技改后形成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并已达产。由于红林煤矿与林丰煤矿同属一个构造单位且矿界相邻,因此红林煤矿整合项目拟将原红林煤矿、林丰煤矿进行整合,形成年产90万吨的设计生产能力。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对保证煤炭资源合理开采、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安全管理现状有重要意义。
(2)立项、核准及及环评情况
该整合项目已获得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林煤矿(整合)初步设计的批复》(黔能源发[2012]175号)的批复。
(3)投资概算
该项目静态资产投资42,462.51万元,包括项目建设总造价41,863.9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8.59万元。项目建设造价中:矿建工程24,673.40万元,土建工程374.52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9,385.81万元,安装工程3,725.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04.28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额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40,533.03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
根据初步设计及补充说明,红林煤矿整合建设工期共28个月
7、收购浩元煤业100%股权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区浩元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仕奎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1,088万
实收资本:1,088万
公司住所:普底乡迎丰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机械设备销售;煤炭洗选加工(取得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贵州林东定忠精煤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浩元公司100%股权。
浩元煤业建有90万吨的煤炭洗选加工装备,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已基本建成但尚未投产。林东煤业收购浩元煤业将有效增强林东煤业的盈利能力,拓展其产业链。
(下转27版)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陈喜生 | 990 | 99% |
2 | 庄焯嘉 | 10 | 1% |
合计 | 1000 | 100% |
项目 | 2011年度(合并口径) |
总资产 | 507,187,751.86 |
总负债 | 713,117,731.50 |
所有者权益 | -205,929,979.64 |
营业收入 | 0.00 |
利润总额 | -62,178.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401,339.18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林东煤业龙凤煤矿技改扩建项目 | 21,109.31 | 13,454.10 |
2 | 林东煤业槐子煤矿新建项目 | 71,404.55 | 34,554.30 |
3 | 林东煤业林华煤矿新建项目 | 23,899.74 | 5,983.87 |
4 | 收购贵州黔西红林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林东煤业红林煤矿矿业权 | 68,891.42 | 68,891.42 |
5 | 收购贵州黔西泰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林东煤业泰来煤矿矿业权 | 5,453.70 | 5,453.70 |
6 | 林东煤业红林煤矿整合项目 | 42,462.51 | 40,533.03 |
7 | 收购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区浩元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25,320.43 | 25,320.43 |
8 | 收购贵州鑫林精煤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22,597.39 | 22,597.39 |
9 | 偿还林东煤业对林东集团负债 | 61,483.30 | 61,483.30 |
10 | 剩余部分补充林东煤业流动资金 | 71,728.46 | 71,728.46 |
小 计 | 414,350.81 | 350,00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货币(万元) | 实物(万元) | |||
林东集团 | 19,250 | 19,250 | 35.0% | |
紫光兴业 | 16,500 | — | 16,500 | 30.0% |
紫光投资 | 13,750 | — | 13,750 | 25.0% |
清华同仁 | 5,500 | — | 5,500 | 10.0% |
合计 | 35,750 | 19,250 | 55,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货币(万元) | 实物(万元) | |||
林东集团 | 87,500 | 87,500 | 35.0% | |
紫光兴业 | 16,500 | — | 16,500 | 6.6% |
紫光投资 | 13,750 | — | 13,750 | 5.5% |
清华同仁 | 5,500 | — | 5,500 | 2.2% |
金清华基金 | 75,000 | — | 75,000 | 30.0% |
中融康投资 | 51,750 | — | 51,750 | 20.7% |
合计 | 162,500 | 87,500 | 250,000 | 100%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 比例 | 实收资本 | 实收资本 比例 |
林东煤业 | 67,320,000 | 51% | 31,905,600 | 51%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 64,680,000 | 49% | 30,654,400 | 49% |
合计 | 132,000,000 | 100% | 62,560,000 | 100% |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83,394,125.45 | 314,669,665.74 |
非流动资产 | 1,661,009,658.56 | 374,898,548.58 |
其中:固定资产 | 326,471,459.45 | 166,417,414.75 |
在建工程 | 282,363,413.18 | 208,481,133.83 |
无形资产 | 1,052,124,712.56 | 0.00 |
资产总计 | 1,844,403784.01 | 689,568,214.32 |
流动负债 | 1,329,118,223.21 | 171,723,870.97 |
负债合计 | 1,343,190,358.91 | 195,471,637.77 |
股东权益合计 | 501,213,425.10 | 494,096,576.55 |
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205,952,988.57 | 644,863,452.82 |
利润总额 | -8,196,885.49 | 25,746,449.28 |
净利润 | -23,945,326.80 | -14,768,998.68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林东煤业龙凤煤矿技改扩建项目 | 21,109.31 | 13,454.10 |
2 | 林东煤业槐子煤矿新建项目 | 71,404.55 | 34,554.30 |
3 | 林东煤业林华煤矿新建项目 | 23,899.74 | 5,983.87 |
4 | 收购贵州黔西红林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林东煤业红林煤矿矿业权 | 68,891.42 | 68,891.42 |
5 | 收购贵州黔西泰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林东煤业泰来煤矿矿业权 | 5,453.70 | 5,453.70 |
6 | 林东煤业红林煤矿整合项目 | 42,462.51 | 40,533.03 |
7 | 收购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区浩元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25,320.43 | 25,320.43 |
8 | 收购贵州鑫林精煤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22,597.39 | 22,597.39 |
9 | 偿还林东煤业对林东集团负债 | 61,483.30 | 61,483.30 |
10 | 补充林东煤业流动资金 | 71,728.46 | 71,728.46 |
小 计 | 414,350.81 | 350,000.00 |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43,474,970.92 | 96,494,335.28 | 50,085,726.30 |
非流动资产 | 69,769,654.06 | 66,881,195.48 | 72,307,344.65 |
其中:固定资产 | 60,872,053.26 | 66,146,723.06 | 71,645,153.86 |
在建工程 | 8,897,600.80 | 734,472.42 | 662,190.79 |
资产总计 | 213,244,624.98 | 163,375,530.76 | 122,393,070.95 |
流动负债 | 48,772,421.74 | 23,793,696.01 | 26,693,777.85 |
负债合计 | 69,987,689.90 | 38,793,696.01 | 33,462,512.97 |
股东权益合计 | 143,256,935.08 | 124,581,834.75 | 88,930,557.98 |
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91,579,338.42 | 161,207,274.28 | 107,827,072.20 |
利润总额 | 22,916,038.64 | 56,945,012.90 | 21,346,819.66 |
净利润 | 13,789,528.10 | 41,885,901.55 | 9,851,985.94 |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35,218,754.41 | 25,921,130.73 | 4,335,860.93 |
非流动资产 | 155,302,690.90 | 151,641,596.60 | 155,733,176.00 |
资产总计 | 190,521,445.31 | 177,562,727.33 | 160,069,036.93 |
流动负债 | 136,974,539.31 | 102,202,775.83 | 64,855,911.13 |
负债合计 | 148,700,863.59 | 133,014,982.58 | 96,348,706.73 |
股东权益合计 | 41,820,581.72 | 44,547,744.74 | 63,720,330.20 |
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47,653,869.79 | 27,600,686.15 | - |
利润总额 | -2,079,575.04 | -19,811,456.60 | - |
净利润 | -4,871,251.55 | -21,369,073.4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