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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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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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0年4月14日至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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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0年4月14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2、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即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5%。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之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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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赎回费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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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1年11月26日刊登的《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个别董事任职情况,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介绍等;
(二)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资料信息;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机构与人员的信息按照最新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
1、 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和联络方式;
2、新增了好买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2年4月24日公告;
3、新增了天天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2年4月25日公告;
4、新增了众禄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2年5月18日公告;
5、新增了数米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2年5月19日公告;
6、新增了顺德农商行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2年7月17日公告;
7、新增了长量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2年8月22日公告;
8、新增了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2年9月20日公告;
9、新增了展恒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2年10月9日公告。
(四)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五)在“十四、基金的业绩” 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六)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本基金调整基金经理以及公司成立深圳分公司的事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7日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229,726.6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356.87 |
5 | 应收申购款 | 54,388.4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290,472.03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0.4.14-2010.12.31 | 25.44% | 1.31% | -5.16% | 1.26% | 30.59% | 0.05% |
2011.1.1-2011.12.31 | -36.60% | 1.33% | -18.23% | 0.97% | -18.37% | 0.35% |
2012.1.1-2012.9.30 | -6.77% | 1.17% | -0.76% | 0.96% | -6.01% | 0.21% |
2010.4.14-2012.9.30 | -25.86% | 1.28% | -23.03% | 1.06% | -2.83% | 0.22% |
申购金额(万元) | 申购费率 |
A <100 | 1.5% |
100 ≤ A <500 | 1.2% |
500 ≤A <1000 | 0.8% |
A ≥1000 | 每笔1000元 |
持有期(计为T) | 赎回费率 |
T <1年 | 0.5% |
1年 ≤ T <2年 | 0.4% |
2年 ≤T <3年 | 0.3% |
T ≥3年 | 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