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健男:
探索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时机成熟时逐步取消重大资产重组备案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昨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副主任周健男表示,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足,证监会将探索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制订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自愿的信息披露或者选择性的信息披露,以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针对性。
周健男是在“第八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作上述表示的。据介绍,现有的并购重组工具简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仍然不顺畅,未来监管部门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逐步取消重大资产重组备案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据悉,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还有诸多不足,定期报告披露满足于合审合规,而信息披露有效性不足,信息披露流于形式等等。同时,上市公司对临时报告缺乏主动性披露意识,存在以定期报告取代临时报告的倾向,很多股价敏感信息公告滞后,甚至故意延迟信息披露,严重违反公平性原则。
尽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前瞻性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方面提了许多要求,但是上市公司对此类信息披露往往简单,不能对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信息,差异化披露体现得不充分。
周健男表示,在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方面,主要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周健男介绍,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是监管部门追求的最重要监管目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完整,是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最基本的要求;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要求则是整个信息披露制度的灵魂,没有公平性作为保障,所谓及时、完整、准确、真实就会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动摇投资者信心,削弱市场的根基。
在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方面,主要是提高审核效率,使监管工作在公众监督之下更加透明运作。周健男表示,为了提升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监会以市场化为导向,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了并购重组行政审批的程序,积极推进审核工作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和监管透明度。
今年10月,证监会开始公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数据显示,2012年年1-9月,证监会已审结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143单,其中2012年受理并审结81单。
不仅如此,今年证监会逐步取消了多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大大提升了并购重组监管工作的审核时效。例如,今年2月,证监会取消了“持股50%以上股东自由增持、持股30%以上股东每年不超过2%的股份自由增持、第一大股东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继承”等四项要约收购豁免事项的行政许可。目前,约2/3的并购重组交易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即可自主实施,无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