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2-015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7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号热源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1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会议相关资料于201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1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9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昌一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99,100,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拟认购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1.8亿股股份(占信达财险完成增发后股份总数6%),预计价格1.3元/股,总计金额2.34亿元。
上述议案须报保监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黄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