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2012-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93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2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1,311.61亿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53.43亿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固定利率、10年期固定利率和15年期固定利率三个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为120亿元,10年期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为40亿元,15年期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为40亿元。本期债券三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6、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10年期及15年期品种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7、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25%-4.75%,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60%-5.10%,1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75%-5.25%。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1月2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etrochina.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占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和99%。本公司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为双向回拨。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网上网下回拨安排,优先于5年期品种向其他品种的品种间回拨,即5年期品种认购不足的部分将优先回拨至网上。本期债券在进行网上网下回拨和品种间回拨后,认购不足20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9、网上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的申购。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2”,简称为“12中油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5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75197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09”。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牵头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1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etrochina.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etrochina.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 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证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金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20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固定利率、10年期固定利率和15年期固定利率三个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为120亿元,10年期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为40亿元,15年期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为40亿元。本期债券三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之间进行回拨,即减少其中一个或两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其他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网上发行不适用品种间回拨机制。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三个品种均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各品种票面总额分别与该品种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各品种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该等到期品种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2年11月22日。
10、付息日:
(1)5年期品种: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0年期品种: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15年期品种:2013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
(1)5年期品种:2017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0年期品种:2022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15年期品种:2027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国石油集团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10年期及15年期品种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占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和99%。本公司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为双向回拨。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网上网下回拨安排,优先于5年期品种向其他品种的品种间回拨,即5年期品种认购不足的部分将优先回拨至网上。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认购不足20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拟安排其中100亿元用于偿还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拟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上交所。
21、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评级均为AAA级,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公司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11月20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
T-1日 (11月21日) | 品种间回拨(如有) 确定各品种票面利率 |
T日 (11月22日) | 网上认购的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下(如有) 确定各品种发行规模 |
T+1日 (11月23日) | 网下发行日 |
T+2日 (11月26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1:00前将认购款划至牵头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11月27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25%-4.75%,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60%-5.10%,1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75%-5.2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本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1月21日(T-1日)10:00至14:00之间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本公告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可指定销售人及占比情况,其对应的各品种合计获配金额将根据指定的销售人及占比情况分配给相应销售人,作为销售人的承销业绩。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未指定销售人及占比情况,其对应的各品种合计获配金额将按1:1:1的比例计入主承销商的承销业绩。
2、提交
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1月21日(T-1日)10:00至14:00之间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6290462、010-66290465,咨询电话:010-66290847、010-66290849。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11月2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etrochina.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0亿元,其中5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120亿元,该品种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1%,即1.2亿元。本公司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为双向回拨。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网上网下回拨安排,优先于5年期品种向其他品种的品种间回拨,即5年期品种认购不足的部分将优先回拨至网上。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1月22日(T日)的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2”,简称为“12中油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其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1月22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0亿元,其中5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120亿元,该品种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99%,即118.8亿元;10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40亿元,该品种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100%,即40亿元;15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40亿元,该品种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该品种初始发行规模的100%,即40亿元。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合计为198.8亿元。本公司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为双向回拨。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网上网下回拨安排,优先于5年期品种向其他品种的品种间回拨,即5年期品种认购不足的部分将优先回拨至网上。本期债券在进行品种间回拨和网上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20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2年11月22日(T日)至2012年11月26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1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牵头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1月21日(T-1日)10:00至14: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申购传真:010-66290462、66290465,咨询电话:010-66290847、010-66290849。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就本期债券各品种而言,如果所有有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之和不超过发行规模,则所有有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全部获得配售;如果所有有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之和超过发行规模,则每一有效申购中在发行利率以下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全额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按照比例原则获得配售。经本公司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2年11月26日(T+2日)11:00前足额划至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中国石油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牵头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92300001397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68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11月26日(T+2日)11: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承担相应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未缴款部分对应的本期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联 系 人:廖渝、纪伟钰
联系电话:010-59982088
传 真:010-62099410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王进、白雯萱、韩翔、林杰夫、孙洛、刘蓓蓓、刘晓渊、王超
联系电话:010-60833511、010-60833520、010-60833627
传 真: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 系 人:涂文海、钱叶文、黄捷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1156
4、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 系 人:王富利、葛长征、王艳晖
联系电话:010-66568063、010-66568161
传 真:010-6656870
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0日
附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3、最多可填写10个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 5年期品种 (询价利率区间4.25%-4.75%) | 10年期品种 (询价利率区间4.60%-5.10%) | 15年期品种 (询价利率区间4.75%-5.25%) | |||||||
利率 (%) | 金额 (万元) | 利率 (%) | 金额 (万元) | 利率 (%) | 金额 (万元) | |||||
上述三品种的销售人及占比情况(%) | ||||||||||
主承销商 | 1、中信证券 | 2、中金公司 | ||||||||
3、中国银河证券 | ||||||||||
副主承销商 | 4、国泰君安 | 5、平安证券 | ||||||||
6、瑞银证券 | 7、中信建投 | |||||||||
8、广发证券 | 9、宏源证券 | |||||||||
分销商 | 10、招商证券 | 11、申银万国 | ||||||||
12、西南证券 | 13、光大证券 | |||||||||
14、中银国际 | 15、海通证券 | |||||||||
16、兴业证券 | 17、安信证券 | |||||||||
18、国信证券 | 19、信达证券 | |||||||||
20、中德证券 |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1月21日10:00至14:00之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6290462、010-66290465,咨询电话:010-66290847、010-66290849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牵头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承担相应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未缴款部分对应的本期债券。同时,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比例向承担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该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要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4、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对本期债券某一品种而言,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该品种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对该品种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25%-4.75%。某投资者拟在5年期品种不同票面利率时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5年期品种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45 | 2,500 |
4.50 | 5,000 |
4.55 | 7,500 |
4.60 | 10,000 |
— | —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5年期品种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投资者对5年期品种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5年期品种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5%时,投资者对5年期品种的有效申购金额为7,500万元;
◆当5年期品种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5%,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投资者对5年期品种的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5年期品种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5%时,投资者对5年期品种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500万元;
◆当5年期品种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5%时,该询价申请无效。
5、申请表对应的各品种合计获配金额将根据投资者指定的销售人及占比情况分配给相应销售人(各销售人占比合计应为100%),作为销售人的承销业绩。若申请表未指定销售人及占比情况,该申请表对应的各品种合计获配金额将按1:1:1的比例计入主承销商的承销业绩。
6、销售人及占比情况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上述三品种的销售人及占比情况(%) | ||||
主承销商 | 1、中信证券 | 30% | 2、中金公司 | 30% |
3、中国银河证券 | 30% | |||
…… | ||||
分销商 | 10、招商证券 | 10% | 11、申银万国 | |
…… |
若申请表对应的5年期品种、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获配金额合计2亿元,则中信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以及招商证券通过上述申请表获得的销售金额分别为0.6亿元、0.6亿元、0.6亿元和0.2亿元。
7、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290462、010-66290465,咨询电话:010-66290847、010-66290849。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2012年11月20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