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18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12月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九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吴涵渠先生、王鹏先生、邓志新先生、郭卫华先生、沈毅先生、赵旭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毅先生、崔军先生、李华雄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一名、监事会成员人数由五名减至三名,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董事会同意更换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涵渠,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九江船舶工业学校任教。1989年至1993年在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任技术部副经理,从事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和产品技术标准的研究。1993年组建公司前身奥拓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
吴涵渠先生持有公司33,225,075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赵旭峰系吴涵渠先生的妻弟,公司董事沈毅系吴涵渠先生的叔叔的女婿。除上述关系外,吴涵渠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鹏,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在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邓志新,男,194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在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深圳兰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星星实业有限公司工作。1994年至2011年10月任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现已退休,现任公司董事。
邓志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卫华,男,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国营第四四一厂工作。1998年进入公司,历任市场部经理、重大项目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郭卫华先生持有公司3,315,598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毅,男,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进入公司,历任人事主管、人事行政部副经理、供应储运部经理、商务部经理兼LED光电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LED光电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沈毅先生持有公司1,462,500股股份。沈毅先生系吴涵渠先生的叔叔的女婿。除上述关系外,沈毅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旭峰,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福州市建材公司工作。1993年进入公司,历任销售部经理、广州办事处经理、自助设备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渠道总监。
赵旭峰先生持有公司4,563,000股股份。赵旭峰先生系吴涵渠先生的妻弟。除上述关系外,赵旭峰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华雄,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88年起在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外国会计教研室任职。曾先后在海南港澳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粤华电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公司投资总部、深圳市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智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恩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浙大网新科技实业投资有限、宁波富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深圳市中科智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李华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毅,男,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起至今任深圳市雅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深圳市第三届政协委员。现任深圳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李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军,男,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一级律师。1994年起在广东敏于行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深圳市政协委员、第九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专利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副会长、深圳市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崔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名。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4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18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1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12月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提名以下两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邱荣邦先生、黄斌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由五名减至三名,现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特许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公司聘请的 201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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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邱荣邦,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珠海华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进入公司,历任研发部经理、质量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首席工程师。
邱荣邦先生持有公司3,799,576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斌,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在广州电子工业部第五研究所、检测中心工作。1993年进入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客服部总监。现任公司监事、南京奥拓副总经理。
黄斌先生持有公司7,195,500股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的审计机构名称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以前各次审计中均较好完成了有关的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审计业务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同意将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为一年。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特许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经核查,拟聘请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特许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公司聘请的 201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12月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审议,同意选举颜春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颜春晓女士将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颜春晓,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今,在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门工作。现任公司金融电子研发中心软件工程师。
颜春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2-05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吴涵渠为公司董事
1.2选举王鹏为公司董事
1.3选举邓志新为公司董事
1.4选举郭卫华为公司董事
1.5选举沈毅为公司董事
1.6选举赵旭峰为公司董事
2、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选举李毅为公司独立董事
2.2选举李华雄为公司独立董事
2.3选举崔军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邱荣邦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黄斌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七)《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已经2012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七项议案已经2012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一、六项议案将在股东大会中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其他议案将在股东大会中逐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相关内容刊登在2012年11月20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军、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回执
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2年11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拓电子”(002587)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5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2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审议事项 | 投票 | ||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名) | 同意票数(股) | ||
1.1选举吴涵渠为公司董事 | |||
1.2选举王鹏为公司董事 | |||
1.3选举邓志新为公司董事 | |||
1.4选举郭卫华为公司董事 | |||
1.5选举沈毅为公司董事 | |||
1.6选举赵旭峰为公司董事 | |||
2、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 | 同意票数(股) | ||
2.1选举李毅为公司独立董事 | |||
2.2选举李华雄为公司独立董事 | |||
2.3选举崔军为公司独立董事 | |||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六、《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2名) | 同意票数(股) | ||
1、选举邱荣邦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 |||
2、选举黄斌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 |||
七、《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