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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10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2年11月15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12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二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持股30,303,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3%)《关于增加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临时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2012年股东大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提案为《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考虑到公司恢复上市工作的时间急迫性,为保证恢复上市工作能够按期顺利推进,公司第二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如聘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人的议案未能获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则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及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恢复上市保荐协议和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等),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协议的签署及办理工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股东大会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改聘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

    2、审议《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

    由于上述两项议案涉及相同事项,因此参加会议的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议案进行表决。

    上述事项详见201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登记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不适用)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8350777 8350566

    传 真:0416—8350004

    邮政编码:121203

    联 系 人:刘平、高丽君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改聘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

    有关事宜的议案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

    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

       

    填写说明:

    由于上述两项议案涉及相同事项,因此

    1、上述议案参加会议的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时,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中选择一项,否则视为废票;

    2、表决内容只能用打“√”方式填写,填写其他符号均为废票。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 10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股东关于增加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2年11月15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12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二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持股公司10.53%的股份)《关于增加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通知全文附后。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增加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4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股份”或“公司”)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改聘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

    我公司为金城股份第二大股东,持有金城股份30,303,59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53%。考虑到公司恢复上市公司的时间急迫性,为保证恢复上市工作能够按期顺利推进,我公司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2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由于近期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变动,为了充分保证公司恢复上市工作顺利进行,拟聘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办理公司恢复上市事宜;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其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关于变更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改聘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进行审议。

    考虑到公司恢复上市公司的时间急迫性,为保证恢复上市工作能够按期顺利推进,我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如聘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未能获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则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及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恢复上市保荐协议和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等),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协议的签署及办理工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