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T9:汽车周刊
  • T10:汽车周刊
  • T11:汽车周刊
  • T12:汽车周刊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公司网上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易宝支付合作开通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2012年1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A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1版:信息披露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公司网上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易宝支付合作开通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公司网上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公司网上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1月26日起,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270044,C类基金代码:270045)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费率优惠内容(仅限于本基金的A类份额)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支付渠道类别申购费率优惠折扣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六折
    招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交通银行借记卡

    八折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七折
    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通联支付(包括中国银行借记卡)

    四折

    注:投资者享受以上优惠后,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支付渠道类别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折扣
    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通联支付

    四折
    中国建行银行借记卡五折
    招商银行借记卡八折

    注:投资者享受以上优惠后,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投资业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开户和交易的有关细则和流程。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本公司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代销机构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1月26日起,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为:270044,C类基金代码:270045)在代销机构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青岛银行、渤海银行、南京银行、河北银行、广发证券、华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公司等销售机构。

    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注明的费率。

    二、本基金在下列销售机构推出定投业务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青岛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北京农商行、南京银行、河北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吴江农商行、包商银行、广发证券、华福证券、天相投顾、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浙江、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中信万通、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国盛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德邦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公司等销售机构。

    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青岛银行、渤海银行、南京银行、河北银行、广发证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信达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公司等销售机构。

    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注明的费率。

    二、重要提示

    1、以上优惠活动仅针对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只限前端申购费用)的申购手续费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2、以上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截止日期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到以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以上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代销机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基金C类暂不开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定投业务。

    4、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27004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2年11月26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11月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2年11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2年11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11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270044270045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2.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500万元0.50%
    500万元≤M<1000万元0.30%
    1000万元≤M1000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32%
    100万元≤M<500万元0.20%
    500万元≤M<1000万元0.12%
    1000万元≤M1000元/笔

    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1年0.10%
    1年≤Y<2年0.05%
    2年≤Y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30天0.75%
    Y≥30天0%

    注:4.2.1、一年为365天。

    4.2.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对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①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1年,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1年≤Y<2年,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2年≤Y,赎回费率为0。

    ②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30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Y≥30天,赎回费率为0。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A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10%=11.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1.5%—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10%)×0.7%÷(1+0.70%)=79.86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1.5+79.86=91.36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91.36)÷1.250=9126.91份

    ②本基金C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1.5%—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1.5%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1.5%÷(1+1.5%)=169.95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69.95=169.9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69.95)÷1.250=9064.04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A类份额

    例3、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的申购费率0.8%—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0.8%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8%÷(1+0.80%)=91.27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91.27=91.27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91.27)÷1.250=9126.98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

    例4、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1+0)=0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双债添利债券C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250=92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1)、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2)、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4,只支持转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5)、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70026)、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8)、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270029,B类:270030)和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41)。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酒鬼酒(000799)

    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酒鬼酒(股票代码:000799)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及事件的最新发展,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12年11月21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酒鬼酒股票按38.54元的价格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