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6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1月1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20日在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2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7,159,09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3日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88,6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70,000万元,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已完成增资的募集资金为55,000万元,截至2012年11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8,782.88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迅速推进,拟再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荆门格林美增资。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之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8页/第一节/四/募集资金投向中所述:“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向其增资解决项目所需投资。”,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拟由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新开专户,将荆门格林美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的原专户余额转入新开专户,余额转出后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专户销户。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并由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的授信额度。《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6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武汉)
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矿产资源的开采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提高公司在循环经济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拟投资12亿元,建设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与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格林美”),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矿产开发公司”)。该项目由城市矿产开发公司负责实施。
2、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正式生效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花园村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等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塑料原料与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装备的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方可经营)
三、新建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
2、项目选址:武汉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仓埠街道
3、项目用地:总占地600亩(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5、项目建设期:2年
6、项目建设内容:年循环处理各类废弃物51.5万吨,包括年处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及废旧线路板7万吨(其中处理废旧电路板2万吨)、废旧五金电器6.5万吨、废塑胶8万吨、报废汽车与废钢30万吨(回收处理报废汽车5万吨(合计报废汽车3万辆),废钢铁25万吨)),成为技术领先、环保先进、面向世界的国家级城市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园区,构建中国的“优美科”,推动武汉两型社会跨越发展。
7、项目投产后销售收入预测:本项目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达37亿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270万元,税后净利润总额18050万元。全部投资利润率16.89%,全部投资利税率17.78%,财务内部收益率17.60%,动态投资回收期8.36年(所得税后)。
四、合同的签订情况
2012年11月20日,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在武汉市新洲区投资事宜协商一致,签署了《格林美(武汉)城
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报废汽车、报废机电设备、废钢循环利用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报废有色金属及其材料;报废电子电器与电子废物;报废塑料与农业废弃物;城市矿产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等五个项目。
产业园将建设成为世界先进的报废汽车、报废电子电器、废塑料、废旧有色金属材料的循环利用基地,成为中国先进的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装备的技术开发与制造中心。
产业园将以“生态、循环、文化”的废物产业处理新理念为指导,突出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规模利用、辐射作用强五大重点,着力培育以电子废弃物、废五金机电、废塑料、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与废旧五金电器的循环再造为核心的城市矿产资源产业集群,打造以稀缺资源再生利用为主体的国家“城市矿产”加工利用示范基地、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基地、环境宣传教育基地。
2、双方权利和义务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承诺协助公司,积极协调省市相关部门加快以下事项的推进工作
(1)协助公司解决申报国家报废汽车拆解许可问题,协助公司取得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允许公司在武汉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政策性批复;
(2)协调武汉市发改委,全力支持公司在武汉市建设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协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城市矿产与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教育示范,让广大市民了解城市矿产、循环经济、电子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知识,着力引导公众与媒体舆论的关注、支持、参与循环经济建设;
(3)协调省市环保部门负责协助开展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
(4)协调市经信委将该项目单列用地指标,积极落实项目建设用地。
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助公司办理本地块的出让手续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或备案、图章刊刻、组织代码、税务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安全生产许可、环保、消防等手续),使项目具备各种开工条件。
4、有关办证工本费、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以及依法需向有关部门缴交的各项税费由公司承担。
5、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依法享受新洲区及仓阳产业园相关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应协助公司申请并享受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湖北省省属职能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招商引资、促进高新技术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通过建立世界领先水平的由各类废弃资源循环再造稀贵金属、有色金属及塑料制品及塑木型材的技术体系与生产装备体系,有效解决各类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节省资源,降低环境污染,缓解资源紧缺与环境隐患的现象。同时,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竞争力,该项目与公司主业相关,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从而拓展公司业务市场,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项目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除此以外,还可能还存在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市场、项目建设、许可政策、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投资框架协议书》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68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城市圈(仙桃)
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利用武汉城市圈极为丰富的城市矿产资源,发挥规范化集约化市场在城市矿产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拟投资3.39亿元,建设以仙桃市为中心辐射8+1城市圈的再生资源大市场;成立立足湖北本地,辐射华中的城市矿产资源集散大市场。
2、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正式生效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投资主体介绍
1、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105424.96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3年11月23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止)。
2、公司名称: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报废电子产品、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的回收、分类处置与销售;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的销售及寄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准期间内经营)
三、新建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
2、项目选址:仙桃市长埫口镇
3、项目用地:总占地500亩(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9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5、项目建设期:36个月
6、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覆盖武汉城市圈,辐射华中地区的城市矿产资源的集散大市场(含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报废商品与二手商品的展示购销中心、汽车零部件循环利用中心、再生资源信息中心),成为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再生资源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集散、分拣、综合利用、展示与购销的示范中心,成为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绿色集散的展示中心、环境教育基地。
7、项目投产后销售收入预测:项目达产后,预估集散交易市场线下年回收交易各类再生资源100万吨以上,交易额达80亿元以上,城市矿产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年回收交易各类再生资源200万吨,交易额达100亿元以上。
本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年份,销售、经营收入达到12亿元,年缴纳税收总额6483万元,税后净利润为5988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91%,动态投资回收期为8.55年。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拟建立辐射华中的城市矿产实物集散大市场,为公司湖北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充足原料,进一步推进城市矿产资源的开采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
五、项目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除此以外,还可能还存在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市场、项目建设、许可政策、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6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为满足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资金需求,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的授信额度,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贷款期限8年。拟用公司8项专利、荆门格林美拥有的土地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土地按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抵押率办理最高抵押,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并由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4日
住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105424965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3年11月23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止)。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2年11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3.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7%,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为满足荆门格林美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资金需求,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的授信额度,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贷款期限8年。拟用公司8项专利、荆门格林美拥有的土地和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土地按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抵押率办理最高抵押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8年。该笔担保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项目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8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7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2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上午9时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10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A3栋15楼)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并由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交议案,议案四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1日9:00~17: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2月1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牟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并由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