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将纳入资源税范围
谢旭人详述税改目标
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
水资源将纳入资源税范围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衡道庆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1日在其对外发表的署名文章中阐述了下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提出要通过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等举措完善税收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谢旭人同时指出,要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除尽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外,未来还将适时把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据了解,目前对水资源只征收水资源费,不仅收费标准过低,且在收入分配上也不具备地方税种性质,由地方征收后大部分要划拨上级财政。此前,已有专家从资源节约角度向相关部门建议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在各类资源中,水资源一度被列为征收迫切性最高的资源品种。
谢旭人在文中明确指出,未来应强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除将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以及其他矿产资源提高从量计征税额外,还将适时把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在未来征收方案上,专家建议,由于水资源在各地分布和利用情况不同,在用途方面差异也较大,未来水资源税征收可实行阶梯式。
在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方面,谢旭人强调,将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他表示,将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对房产税改革,谢旭人表示,将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并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他还提出,将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