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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扶持金融业发展 浦东新区掏“真金白银”
    201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言允 ○编辑 孙忠

      ■延伸阅读

      ⊙记者 言允 ○编辑 孙忠

      

      记者获悉,在酝酿了4个月之后,浦东新区金融局与财政局于近日下发了《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与相关操作口径。

      今年7月份,浦东新区政府曾发布了《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在该扶持办法中,浦东新区就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及企业改制上市保荐券商、上市中小企业等对象分别制订了相应的激励措施。

      知情人士称,此次出台的系列细则与操作口径对上述扶持办法所列各项激励措施,制订了量化的标准,而不是办法所在涉及相关问题之时的“一定比例、一定补贴”等。

      在对各类对象的奖励和补贴的金额标准方面,此次出台的扶持办法、系列细则与之前的标准并未有非常明显的提高,但调整了机构类型,及所适用的补贴标准。

      比如,2010年版的两个实施办法扶持对象为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而新版本中的金融业各类机构包括了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及企业改制上市保荐券商等。两者相较,后者规范了扶持对象范围,同时又细化了扶持对象类别。

      其中,融资租赁企业不但包括了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还包括了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而2010年的扶持办法中,只针对金融租赁公司予以补贴。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是新版扶持办法的新增补贴对象。

      知情人士称,在涉及补贴类型方面,财政补贴涉及一次性落户补贴、增资补贴、购房(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等。不过,各类补贴对象的注册地和税管地都必须在浦东新区,同时,在获得了相应的补贴之后,相关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浦东新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

      补贴金额方面,新设或新引进(自2011年1月1日起)金融类企业,按注册规模可获得100万至1500万不等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而对于金融机构在当地新设的业务总部,综合各种因素可获得不高于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金融机构新设的上海分公司则可获5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补贴。

      对于对新引进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包括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企业等),每人可获一次性住房补贴20万元。根据测评,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也给予相应人才补贴。

      知情人士称,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中,还就新区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处不同阶段、不同上市场地、保荐团队等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