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T9:汽车周刊
  • T10:汽车周刊
  • T11:汽车周刊
  • T12:汽车周刊
  •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发售公告
  •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2012年1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8版:信息披露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发售公告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发售公告
    201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版)

      (1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在以下54个城市的10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承德)、山西(太原)、广东(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阳江)、福建(福州、晋江)、湖南(长沙)、江西(南昌)、江苏(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宿迁)、浙江(杭州、嘉兴)、安徽(合肥、马鞍山)、四川(成都、绵阳、遂宁、自贡)、陕西(西安)、贵州(贵阳)、甘肃(敦煌)、青海(西宁)、湖北(武汉、潜江)、山东(济南、青岛、威海)、河南(郑州、登封、洛阳)、辽宁(沈阳、鞍山、铁岭、大连)、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海南(海口)。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投证券客服热线40060080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cjis.cn。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2年11月26日-2012年12月14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2012年12月14日,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二) 认购方式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的数额限制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 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面值与认购费之和。

      3. 认购费: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份额包括投资人交付的本金及其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例1: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9:30-17:00(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以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与,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胡继聪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0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尹东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网址:www.cbhb.com.cn

      (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 或 400-60-95537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6)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09729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网址:www.glsc.com.cn

      (1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服电话: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汪莹

      电话:021-58870011-670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