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2-022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正式会议于2012年11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变更委托贷款借款方的议案》
公司曾于2012年10月17日经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现根据委托贷款的借款方资金安排需要,公司拟将委托贷款借款方由原来的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银行为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本次申请委托贷款的目的是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其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刘占滨、孟晓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淑芳、王栋、王元庆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借款方的
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对之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审核,经我们认可后,将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借款方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将委托贷款借款方变更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张淑芳、王栋、王元庆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