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2—046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6,46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桦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杨士友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次股东大会同意补选杨敬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76,4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杨敬石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杨敬石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3月30日届满。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2012年11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道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万钧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道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