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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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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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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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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2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股份78,708,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蒙进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陈爱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8,708,027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冬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78,708,027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78,708,027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78,708,027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玉君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29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10:30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蒙进暹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固原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商业用房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在科学、审慎审核项目评审小组建议书后,一致同意将本租赁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卫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简历附后)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聘任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独立董事意见书附后)

    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审阅公司新聘任的副总经理马卫红女士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所聘高

    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

    同意董事会聘任。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拟于2012年12月17日上午9:30时整在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租赁固原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商业用房的议案。

    2、参加会议人员:

    (1)凡2012年12 月 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2日——12月14 日

    4、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97号。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人: 李宝生

    联系电话:0951- 6071161

    传 真: 0951- 6071161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22日

    简历:

    马卫红女士:42岁,本科,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新华百货商店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6年至2003年担任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秘书等,2003年至2012年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马卫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副总经理马卫红女士的个人履历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提名马卫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丁俊发

    杨金观

    陈爱珍

    201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3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议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11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苏红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简历附后)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苏红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11月22日

    简历:

    苏红霞女士:36岁,本科,2007年至今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总监,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1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公告编号:201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拟与固原荣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原荣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租赁其建成后的总建筑面积约85,993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固原荣华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概要

    本公司与固原荣华达成合同协议,将租赁其所属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文化东街南侧地块建成后的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预计将于2013 年年底竣工,总租赁建筑面积约85,993 平方米,包括地下二层、地上一至七层,公司将用于经营百货及大型综合超市等。本公司租赁该房产期限共20 年(租赁期2014 年至2033 年),按照固原原州区商业房产市场价格,确定20 年租赁费用合计约7.83 亿元(含递增),自正式开业起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二、固原荣华实业有限公司简介

    固原荣华实业有限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注册资本10,034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振荣,公司现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按资质证经营)、房屋及场地出租、设施租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建材等。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合同签订履行后,将会在未来增加公司零售店面的经营面积,促进本公司整体销售的增长。

    四、审议程序

    1、本租赁事项已经公司2012 年11 月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租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文件文稿。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3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7日上午9:30分

    ● 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11日

    ● 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97号新华百货六楼会议室

    ●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7日上午9: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97号新华百货六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7日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租赁固原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商业用房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12年12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参加会议方式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5、登记时间:2012年12 月12日——12 月14日

    6、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97号。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人:李宝生

    联系电话:0951- 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7、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表行使各种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决意见:

    议 案 名 称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租赁固原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商业用房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决议案的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