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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5日证监许可【2012】1454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属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初始面值1.00元,在证券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人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发起式基金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纽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2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发起式基金的通知》:指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1日颁布、同日实施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发起资金:指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1日颁布、同日实施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基金公司使用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出资认购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总额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C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艳丽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2,000,00051%
    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BNY Mellon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98,000,00049%
    合 计200,00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安保和先生:董事长

    安保和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西安交大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起任陕西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经理。1994年起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1997年起在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1年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建武先生:董事

    刘建武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西安西北大学,获经济管理学博士学位,21年证券从业经历。1991起在陕西省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工作。1993年起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历任财贸、金融、经济管理副处级秘书,科技文教管理处处长。2001年起任西安高新管委会管理办副主任及西安高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起任西安市投资服务中心投资管理副主任。2003年起任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金融证券管理部门经理。2005年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徐剑钧先生:董事

    徐剑钧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及西安西北大学,分别获理学硕士(基础数学)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英国爱丁堡大学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年3月起任陕西省证监会市场部负责人。1995年10月起任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Stephen Dubois Lackey先生:董事

    Stephen Dubois Lackey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研究生院国际学院,获国际管理硕士学位,30年证券从业经历。1981年起在纽约梅隆集团工作,历任客户关系主管、投资关系总监、执行副总裁,现任纽约梅隆银行亚太地区主席。

    Alan Jerry Harden先生,董事

    Alan Jerry Harden先生,董事。32年证券从业经历。1979年起在巴克莱投资公司工作,任投资经理。1984年起在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投资经理、私人客户主管。1990年起在渣打银行工作,历任全球投资服务主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2000年起在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兼亚太地区主席。2003年起在英国投资公司联信信托公司工作,任首席执行官。2008年起在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亚太区首席执行官、全球市场总监。现任纽约梅隆银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胡斌先生:董事

    胡斌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金融分析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管理工程博士学位,并获得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年起任香港城市大学经济及财务系亚太地区股票研究高级研究助理及博士后研究。2000年起在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历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区负责人。

    陈伟忠先生:独立董事

    陈伟忠,教授,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及管理工作。1984年起历任西安交通大学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博导,同济大学经管学院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现担任同济大学经济金融系主任、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应用经济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分会理事、上海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何佳先生:独立董事

    何佳,教授,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获金融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及管理工作。1988年起历任美国纽约市立大学助理教授、Depaul University助理教授、美国休斯顿大学副教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2001-2002)、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2001-2002)。现担任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清华大学双聘教授及博导、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

    吴冲锋先生:独立董事

    吴冲锋,教授,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获系统工程博士学位。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及管理工作。1989年起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上海市青联委员、常委,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金融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政协常务委员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金融工程研究会理事长。

      2.监事会成员:

    刘凡女士:监事

    刘凡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大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西北电业职工大学教师、企管系副主任,西北电管局计划发展处专工、西北电力开发公司经营开发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兼经营开发部主任,陕西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处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现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海峰先生:监事

    孙海峰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日本国际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第一银行(Bank One)香港和日本分部的高级投资顾问。2004年起在纽约梅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董事总经理。

    何世强先生:监事

    何世强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城市规划硕士学位,12年从业经历。2000年起历任PA Consulting Group高级顾问、Johnson & Johnson Raritan软件开发项目经理、Maple Securities软件开发工程师、Hess Corporation风险控制负责人。现任公司首席技术官及风险控制负责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安保和先生:董事长

    安保和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西安交大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起任陕西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经理。1994年起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1997年起在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1年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胡斌先生:总经理

    胡斌先生,总经理,博士研究生,金融分析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管理工程博士学位,并获得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年起任香港城市大学经济及财务系亚太地区股票研究高级研究助理及博士后研究。2000年起在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历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经理。

    徐剑钧先生:督察长

    徐剑钧先生,督察长,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及西安西北大学,分别获理学硕士(基础数学)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英国爱丁堡大学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年3月起任陕西省证监会市场部负责人。1995年10月起任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拟任基金经理李健女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工业设计和金融学学士学位。曾担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债券业务系统分析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交易主管。2011年8月加入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胡斌先生,总经理,博士研究生,金融分析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管理工程博士学位,并获得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年起任香港城市大学经济及财务系亚太地区股票研究高级研究助理及博士后研究。2000年起在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历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纽银梅隆国际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闫旭女士,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11年证券从业经历。2000年起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起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策略分析师、多策略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宝康消费品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纽银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赵忆波先生,CFA,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商学院,获国际金融市场硕士学位。曾担任南方航空公司项目管理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瀚伦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公司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李健女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工业设计和金融学学士学位。曾担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债券业务系统分析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交易主管。2011年8月加入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列席成员,徐剑钧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及西安西北大学,分别获理学硕士(基础数学)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英国爱丁堡大学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年3月起任陕西省证监会市场部负责人。1995年10月起任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起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投资决策委员会列席成员,何世强先生,风险控制负责人,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城市规划硕士学位,12年从业经历。2000年起历任PA Consulting Group高级顾问、Johnson & Johnson Raritan软件开发项目经理、Maple Securities软件开发工程师、Hess Corporation风险控制负责人。现任公司风险控制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及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在基金发售期间,本公司将使用固有资金认购基金基金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上述基金份额将不少于三年。

    2.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所形成的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系统。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是制订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而确定的方针和策略,是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对制订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4)部门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内部管理的具体说明,包括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等;

    5)各项具体业务规则是针对公司的某项具体业务,对该业务的操作要求、流程、授权等作出的详细完整的规定。

    (3)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公司设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运行,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风险评估

    (下转A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