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月22日A3版)
(四)提价交易制度控制融券卖出价格
首先,《细则》第十一款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此条规则保证了融券卖出将不会直接导致市场下跌。在目前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对此提价规则进行交易主机前端检查,对不符合此规定的保单予以作废处理。
其次,《细则》第十一款还规定:“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投资者若持有卖出,其实际效果相当于不持有证券的融券卖出,为防止投资者通过此类手段规避提价规则来恶意打压股价,《细则》对持有卖出的情况也适用提价规则的限制,通过券商前端检查和交易所事后检查的方式来维护市场的稳定。
(五)转融通推出对市场影响有限
转融通业务目前只开放转融资业务。其融资业务的火爆使得证券金融公司数次提高其注册资本金来满足市场的需求,但其融券业务推出后未必会是同样的情况。
首先转融通的券源依然有限。我国禁止裸卖空,转融通券源主要来自于大股东及机构投资者。从大股东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其融出的券同样受到信息披露规则限制;另一方面大量融券卖出打压股价也不符合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大股东可以并且愿意融出的券也有限。从机构投资者来看,融出的主要是被动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其持股数量有限,另一方面灵活的双向交易机制形成后,被动机构投资者规模的扩大将抵消这一部分的影响。
其次,市场双边交易机制具有稳定市场的作用。理性投资者可以及时察觉到市场的价格虚高或者虚低,并及时进行卖空或者买入,增加供给量,抑制证券价格大幅偏离其价值。单方向偏离证券价值的融券卖出会得到市场的自我修正。
总体而言,融券卖出的风险有限且其助跌作用不明显。从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设计来看,对于高杠杆的风险而言,由于我国实施的融资融券业务对于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的要求比较高,杠杆本身就比较小,所以这一部分的风险比较小;对于轧空的风险而言,由于我国目前即将实施的融资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都属于大盘蓝筹股或者活跃的ETF,流通量比较大,被操纵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这一部分的风险也比较小;提价制度和融资融券规模限制的存在也使得融券交易对市场的做空能力有限。但是从另一角度而言,投资者仍要注意防范风险,避免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投资者要合理利用融资融券工具
(一)坚持理性投资
双向交易机制形成以后,价值投资将越来越成为市场的主流,蓝筹股将在市场中得到更多的关注。各类炒新、炒差和炒小的现象将因为市场价值投资氛围的逐渐形成而得到抑制。在融资融券业务上做到理性投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之前理性判断标的证券价格趋势;二是控制情绪,切莫使用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方式追涨杀跌;三是预留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备及时追加担保物;四是果断了结部分亏损头寸。
(二)充分了解交易规则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 “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因为杠杆的存在,其放大的不仅仅是投资收益,同样也放大投资亏损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这样全新交易方式之前,既不能只看到投资收益的放大效果,也不能只强调亏损的放大后果。方向判断正确,投资者将获得比普通交易更多的收益,但一旦判断方向失误,投资者付出的代价也将较普通交易更大,“博傻”的代价将远高于常规非杠杆交易。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三)建立双向交易理念
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有了近二十年的历史,期间投资者一直进行做多交易,通过寻找股票上涨的机会获得收益。这种单边市场的投资习惯使得投资者不能很快转换做空思维,对融券交易的推出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市场中投资者对信用交易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投资者必须及时的改变其价值判断的习惯,关注市场新信息,需要对市场复杂度的增加有清醒的认识。
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上涨,不仅可以用自有资金,还可以借入资金进行融资操作;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下跌,不仅可以卖出自有证券,还可以借入股票进行融券操作。有了融资、融券交易后,一方面市场会形成真正的“多头”阵营和“空头”阵营,市场博弈更加均衡,另一方面投资者在传统交易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新的交易模式。
总之,融资融券交易本质上是一种负债经营。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求投资者能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融资融券交易的业务规则,熟悉融资融券交易的操作技巧;能充分认识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业务风险,尤其是要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放大证券投资亏损的风险特性。就投资者而言,在便利使用融资融券交易方式的同时,必须树立负债经营理念,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要将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
(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上海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刊载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更多内容敬请浏览上交所投资者教育网站(http://edu.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