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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5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2年11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托计划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与信托机构合作发行信托计划,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阳光大厦项目为信托计划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将为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2-L56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2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5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信托计划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信托机构合作发行信托计划,可选方案如下:

      (1)持有型物业收益权类信托方案,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融资成本不超过年化13%,信托期限不超过24个月,或

      (2)房地产项目开发类信托方案,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融资成本不超过年化13%,信托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苑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阳光大厦项目为信托计划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将为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两个方案中择优选择,并最终确定信托发行机构。信托方案、信托机构及被担保对象(融资主体)确定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5、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阳光苑公司基本情况

      1、概况

      名称: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24日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原半壁店工业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杨宁

      注册资本:7219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股权结构:阳光苑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5%的股权,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阳光苑公司总资产40,304万元、总负债28,26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6,2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96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259万元,净资产12,038万元。营业收入8,279万元、利润总额4,280万元、净利润1,599万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阳光苑公司总资产39,514万元、总负债26,99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3,6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336万元),净资产12,518万元。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30万元、利润总额641万元、净利润48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确保公司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4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5.05%,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五、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最终信托方案、发行机构、有关协议的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5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2年12月10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3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路2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发行信托计划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2-L55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2-L56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信托计划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2月7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8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