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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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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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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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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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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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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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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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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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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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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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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6
2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 话:0571-28829790
传 真:0571-26698533
2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 话:021-38602377
传 真:021-38509777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 话:0755-33227953
传 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7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zhoulu002@pingan.com.cn,0755-22626172)
网址: www.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人代表:萧伟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配比
季季添金、岁岁添金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具体控制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周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见例1)。如后续年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见例2)。
例1: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4日(周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个年份、次两个年份的对日分别为2013年5月24日(周五)、2014年5月24日(周六)。假设2013年5月24日为工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假设2014年5月24日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5月23日(周五),则第二个运作周年为自2013年5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23日止。其他运作周年的计算类同。
例2: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29日(周三),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个年份、次二个年份、次三个年份、次四个年份的对日分别为2013年2月28日(周四)、2014年2月28日(周五)、2015年2月28日(周六)和2016年2月29日(周一)。假设2013年2月28日为工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假设2014年2月28日为工作日,则第二个运作周年为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假设2015年2月28日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5年2月27日(周五),则第三个运作周年为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止。假设2016年2月29日为工作日,则第四个运作周年为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
(四)季季添金的运作
1、约定收益
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开放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在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季季添金的开放日
季季添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见例3)。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见例4)。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放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该运作周年最后一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例3: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4日(周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次3个月、次6个月、次9个月、次12个月的对日分别为2012年8月24日(周五)、2012年11月24日(周三)、2013年2月24日(周日)和2013年5月24日(周五)。假设2012年8月24日(周五)、2012年11月24日(周三)均为工作日,则第一个、第二个开放日分别为2012年8月24日、2012年11月24日;假设2013年2月24日(周日)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年2月22日(周五),则第三个开放日为2013年2月22日;假设2013年5月24日(周五)为工作日,则第四个开放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为2013年5月24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例4: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31日(周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次3个月、次6个月的对日分别为2012年8月31日(周五)、2012年11月30日(周五)。假设上述两个日期均为工作日,则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两个开放日为2012年8月31日和2013年11月30日。
3、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的开放日(具体日期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对季季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季季添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岁岁添金的运作
1、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亏损以岁岁添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
2、岁岁添金的开放日
岁岁添金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对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放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该运作周年最后一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具体日期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对岁岁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岁岁添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开放日分别计算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1、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季季添金的某一开放日,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NAVt A为T日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UMt A为T日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t为季季添金 的上一个开放日(如T日之前季季添金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R年为上一个开放日(如T 日之前季季添金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则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乘以T日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添金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NAVt A = ■
其中,
T日全部季季添金份额应计收益之和=■,下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季季添金上一次开放日(如T 日之前季季添金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乘以T日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季季添金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NAVt A = NVt/ NUMt A
2、岁岁添金的基金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岁岁添金的某一开放日,NAVt B为T日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UMt B为T日岁岁添金的份额余额,则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NAVt B=(NVt-NAVt A×NUMt A)/ NUMt B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NAVt B≤0,则NAVt B=0。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九)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季季添金的非开放日,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NAVt A为T日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UMt A为T日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t为季季添金的上一个开放日(如T日之前季季添金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R年为上一个开放日(如T日之前季季添金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则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乘以T日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季季添金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其中,
■,下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季季添金上一次开放日(如T 日之前季季添金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乘以T日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季季添金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NAVt A = NVt/ NUMt A
2、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岁岁添金的非开放日,NAVt B为T日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UMt B为T日岁岁添金的份额余额,则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NAVt B=(NVt-NAVt A×NUMt A)/ NUMt B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NAVt B≤0,则NAVt B=0。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 日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2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23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分别通过各自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
投资人可参与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季季添金、岁岁添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四)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季季添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5亿元,岁岁添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5亿元。
本基金发售规模的具体控制措施见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2)季季添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岁岁添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5%,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季季添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0% |
100万≤M<200万 | 0.40% |
200万≤M<500万 | 0.20% |
M≥500万 | 1000元/笔 |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