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基金合同的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本公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公司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二、投资限制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各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限制:
(一)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条和第4条规定比例的,本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二)信用等级的限制
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2、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应遵守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3、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公司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和投资分层审批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公司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旗下有关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有关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五、相关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本公司旗下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本投资方案。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7日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110050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1月26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A |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10050 | 110051 |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45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11月16日 至2012年11月22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11月26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 10,492 | |||
| 份额级别 |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A |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B | 合计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 2,587,331,902.67 | 1,067,109,000.00 | 3,654,440,902.67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 314,146.32 | 133,239.78 | 447,386.10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2,587,331,902.67 | 1,067,109,000.00 | 3,654,440,902.67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314,146.32 | 133,239.78 | 447,386.10 | |
| 合计 | 2,587,646,048.99 | 1,067,242,239.78 | 3,654,888,288.77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0.00 | 0.00 | 0.0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0.00 | 0.00 | 0.0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11月26日 | |||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月的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次月无该对应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