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2-03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已于2012年11月12日通过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11月24日上午9:00在徐州开元名都酒店现场召开,各位董事对有关议案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无董事缺席情况。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宁夏蓝丰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宁夏蓝丰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号:2012-0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2-0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号:2012-042)。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2-03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 年11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 年11月24日下午14:00在徐州开元名都酒店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洪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宁夏蓝丰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宁夏蓝丰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号:2012-0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2-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2-04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宁夏蓝丰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部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2011年5月27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注册资本3000万元;2012年3月24日及2012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夏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项目总投资增加至80310万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增加宁夏蓝丰的注册资本,宁夏蓝丰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
201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宁夏蓝丰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向宁夏蓝丰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宁夏蓝丰的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30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宁夏蓝丰的基本情况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梁华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千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及化学品生产筹建,化工技术交流和推广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7日
登记机关: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号:640500000002164
三、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宁夏蓝丰的投资总额不变,本次仅增加宁夏蓝丰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30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
宁夏蓝丰项目的其他情况请详见2012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宁夏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号:2012-014)。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可以增加宁夏蓝丰的自有资本额,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运营能力,加快投资项目建设,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2-04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3月26日及4月17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夏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201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宁夏蓝丰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上述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7日
公司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梁华中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学原料及化学品生产筹建,化工技术交流和推广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2年9月30日,宁夏蓝丰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5,042,242.57 | 77,055,375.94 | - | -2,720,712.97 | -2,048,550.07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宁夏蓝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支持宁夏蓝丰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的需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
宁夏蓝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夏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宁夏蓝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公司将在未来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2-04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上午9:00;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10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2月10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向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2-041)。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3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康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联系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
邮 编:2214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议案一 | 《关于向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议案》 |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