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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2-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2-07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6日收到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签订的《新疆公安350兆数字集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签署时间:2012年11月

      3、签署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4、合同标的:350兆PDT数字集群设备,包括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警用数字车载终端、警用数字集群系统和相关系统设备四个部分。

      5、合同期限:2013年12月31日前

      6、合同金额:人民币114,680,240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属国家政府部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2011年度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的交易金额为2,317,948.78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19%。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属国家政府部门,履约能力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乙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履行期限:

      (1)终端部分

      乙方向甲方提供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和警用数字车载终端,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第一批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其余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和警用数字车载终端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分两批交付完毕。

      (2)系统部分

      警用数字集群系统用于新疆克拉玛依、哈密、塔城、阿勒泰、昌吉、博州、巴州、石河子八个地州的警用数字集群系统工程建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3、合同金额与结算方式: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14,680,240元,分四次支付,乙方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第一批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并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笔合同款项;乙方完成八地州用户单位实地电测、数字集群系统设备供货和试点地州系统建设并试运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二笔合同款项;乙方2013年7月31日前交付第二批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和警用数字车载终端,且八地州数字集群系统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笔合同款项;乙方2013年12月31日前交付第三批警用数字集群手持终端和警用数字车载终端,且八地州数字集群系统终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四笔合同款项。

      4、保修服务

      (1)警用数字集群终端主机保修36个月,配件保修12个月。

      (2)系统终验合格1个月后自动转入保修期,主设备免费保修期为5年,1年内包换。

      (3)设备保修期满后,由乙方继续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只收取硬件费用,其它检测及技术服务费用免费)。

      (4)乙方对所提供的系统、终端软硬件设备负责终身维护,系统软件、终端软件、写频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提供技术咨询,乙方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热线电话服务,并负责设备的现场维护与检修。

      (5)对于重大紧急故障,乙方技术人员在12小时内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免费服务。

      (6)对于重大保卫任务及突发事件,乙方技术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5、违约责任:

      (1)如因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但累计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

      (2)如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合同可延期履行,延期的时间应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当。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9.22%,合同的履行会对公司未来总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模拟通信系统向PDT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平滑升级的一期项目,也是我国第一个以省/自治区为单位规模化采用PDT标准建设公安数字集群网络的省份,对其它省份的模拟集群系统数字化升级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本项目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主要在2013年执行,合同签署对公司2012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2、公司在大型PDT数字集群专网建设方面项目经验相对欠缺,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3、合同项目的结算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4、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签署的《新疆公安350兆数字集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