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300ETF,场外简称:嘉实沪深300ETF,基金代码:159919)的交易便利性,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份额折算。
一、 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 权益登记日、除权日、折算处理日
2012年11月30日
(二) 折算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 折算比例及方式
除权日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2012年11月28日标的指数收盘价是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399300)2012年11月28日的收盘价(单位:点)。
“除权日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处理。基金管理人将在折算处理日当天公告“除权日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权益登记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将折算结果数据发送给基金份额托管券商。
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
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本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 折算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折算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12月3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自折算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12月3日)起,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二级市场交易代办券商查询其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折算结果。
(五)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由折算前的200万份调整为折算后的90万份。
(六) 特别提示
1、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的顺利实施,本基金折算处理日(2012年11月30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折算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12月3日)恢复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 本基金折算处理日(2012年11月30日)停牌,折算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12月3日)复牌。
3、 本基金新增份额在折算处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12月3日)上市流通并可赎回。
4、 本基金折算处理日(2012年11月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于2012年12月1日通过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披露。
5、 在本基金折算前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因折算而形成的新份额将继续被冻结或质押。
6、 因折算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二、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广发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光大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中投证券、渤海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二级市场交易代办券商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三、 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折算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
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折算安排做适当调整。
3、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11月 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