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601)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1月30日起对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5% |
| 100万≤M<1000万 | 1.2% |
| 1000万≤M≤1亿 | 1.0% |
| 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 | 0% |
调整后: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50% |
| 100万≤M<500万 | 0.90% |
| 500万≤M<1000万 | 0.30% |
| M≥1000万 | 单笔1000元 |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调整自2012年11月30日起生效。自2012年11月30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申购费率计算投资者的前端申购费用,同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也将按照新的申购费率计算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的补差费用。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费)、0755-26948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详情。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7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融通
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606)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1月30日起对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6% |
| M≥100万 | 1.1% |
调整后: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50% |
| 100万≤M<500万 | 0.90% |
| 500万≤M<1000万 | 0.30% |
| M≥1000万 | 单笔1000元 |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调整自2012年11月30日起生效。自2012年11月30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申购费率计算投资者的前端申购费用,同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也将按照新的申购费率计算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的补差费用。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费)、0755-26948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详情。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