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长信基金客户: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566(免长途费),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28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赎回款快捷到账服务的公告
一、业务详情
自2012年11月30日起,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将为通过华夏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级:519999;B级:519998)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赎回款快捷到账服务,赎回资金到账时间由原来的T+2日提前为T+1日,即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华夏银行提交的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申请,T+1日,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华夏银行将在当日将赎回资金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预留账户。
二、重要提示
如因IT系统运行故障、数据传输故障及资金交收故障等因素导致本公司和华夏银行无法提供前述赎回款快捷到账服务的,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赎回款项,本公司或华夏银行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敬请留意。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