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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2012-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2-031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012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接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等4家银行(以下简称“东盛科技金融债权人”)联合发来的《资产转让通知》,告知公司以下事项:

      (1)上述东盛科技金融债权人已分别与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署合同,依法将其对公司享有的主债权(本金12854.87万元及根据原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利息、罚息等)及所对应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长城资产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2)公司自收到《资产转让通知》之日起,应向中国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2、2012年11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分别接到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行等5家银行(以下简称“东盛医药金融债权人”)联合发来的《资产转让通知》,告知公司以下事项:

      (1)上述东盛医药金融债权人已分别与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署合同,依法将其对公司享有的主债权(本金14194万元及根据原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利息、罚息等)及所对应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长城资产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2)东盛医药自收到《资产转让通知》之日起,应向中国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3、2012年11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东盛”)接到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淮南分行”)联合发来的《资产转让通知》,告知公司以下事项:

      (1)工行淮南分行已与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署合同,依法将其对安徽东盛享有的主债权(本金916万元及根据原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利息、罚息等)及所对应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长城资产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2)安徽东盛自收到《资产转让通知》之日起,应向中国长城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