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2-4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条—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更正事由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司在上述报告中根据会计政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了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12,705,817.9元,未考虑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经营状况亦未对其应收账款的减值情况进行个别分析并计提特别坏账。2012年10月底,公司管理层在开会讨论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货款回笼的安全性的问题后,决定就与无锡尚德买卖合同纠纷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锡尚德立即付清拖欠款项59,243,417.58元。该诉讼相关内容公司于2012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重大事项诉讼公告》。公司从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考虑,并与审计会计师及公司法律顾问商量后决定针对无锡尚德诉讼的欠款按50%计提特别坏账28,509,372.95元。该笔特别坏账的计提将会影响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公司将对已公告的《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更正的情况为:将对无锡尚德诉讼的欠款按50%计提特别坏账28,509,372.95元,该项调整将会使201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调减为57,390,867.16元,净资产调减为2,004,861,376.69元,每股收益调减为0.36元/股。
由于该更正事项未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因此待上述会议审议后将会把更正内容详细披露。
公司对上述差错给投资者和使用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谨慎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