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编号:2012-033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11月26日下午2: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尹兴满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1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由于市场外汇波动较大,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0%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使用套期保值;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利用香港税收、融资和汇率等优势,有效利用境外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资本运作,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美元,设立信质电机香港销售有限公司(以上具体情况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详细情况见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职能,规范部门规章制度,落实内部审计执行力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拟聘任李海亚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李海亚先生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11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大学本科毕业,管理学学士学位,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初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2007年-2010年4月,宁波市镇海恒大煤炭有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2010年4月-2010年12月,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助理;2010年12月至今,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税务会计。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募集资金533,440,000.00元,扣除交易所发行手续费及券商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39,509,728.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3,930,271.32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2-020) 和2012年6月23日《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2-018)、2012年7月23日《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3)),依据《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3)中的内容要求,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2,500万只电机定子、转子扩产项目”中的47,780,000.00元投资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协议签订后再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2-034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荣军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2-035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与会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香港)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香港当地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下同),注册资本2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公司产品与服务的海外市场销售、实施与服务管理;拓展国际业务。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香港公司系本公司独资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投资额度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1、由于市场外汇波动较大,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0%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使用套期保值。
2、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香港税收、融资和汇率等优势,有效利用境外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资本运作,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1、由于子公司设立在香港,香港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保证香港子公司依照香港法律合法合规运作,避免香港子公司运作过程中产生法律风险。
2、结汇及购汇地点可以自由选择,增大了资金管理难度,需要与金融市场保持更为紧密的联系。
3、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
由于信质电机(香港)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尚需香港当地登记注册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设立信质电机(香港)销售有限公司相关的信息。
五、备查文件
1、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2-036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决定聘任李海亚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李海亚先生个人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11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大学本科毕业,管理学学士学位,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初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2007年-2010年4月,宁波市镇海恒大煤炭有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2010年4月-2010年12月,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助理;2010年12月至今,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税务会计,目前已辞去税务会计一职。
李海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