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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环太湖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70%(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流动性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
(九)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374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州市龙溪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周见光
联系人:张永慧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路208号
电话:0572-2116271
传真:0572-2101753
邮编:31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郭磊、杨鹏程、张旷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34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唐晓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电话:010-83991767
传真:010-82991758
邮编:100031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陆晓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楼
电话:021-20333662
传真:021-50498839
邮编:200122
三、担保人: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孙金虎
联系人:张峰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电话:0572-2036428
传真:0572-2032083
邮编:313000
四、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3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濮文斌、顾宇倩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西区A座9层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雷巧庭、林心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电话:0755-82872806
传真:0755-82872338
邮编:518040
七、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负责人:吴明德
联系人:徐军、李明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电话:021-61059000
传真:021-61059100
邮编:200120
八、流动性贷款支持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营业场所:湖州市红旗路48号
负责人:李强
联系人:王立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青铜路108号
电话:0572-2129917
传真:0572-2267798
邮编:313000
九、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郭磊、杨鹏程、张旷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34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环太湖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70%(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12月4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1月28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5年11月28日、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8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流动性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七、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五年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8日,即于2015年11月28日、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8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湖州市龙溪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周见光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和维护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四级),环太湖水利、农业、旅游开发,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开发及办理土地受让事项(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发行人为国家级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资产规模最大、承担建设内容最多的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主要负责开发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核心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582,208.63万元,负债合计188,202.0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4,006.56万元。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261.01万元,净利润11,004.73万元。
二、历史沿革
1995年,根据浙江省环太湖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成立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环太开[1995]28号),浙江省环太湖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浙江湖州太湖管理局共同出资组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浙江省环太湖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浙江湖州太湖管理局分别认缴出资。发行人于1996年1月28日取得注册登记号为330500000002462的营业执照。
2001年,根据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01]130号文件,将浙江湖州太湖管理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划转给湖州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浙江省环太湖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其中浙江省环太湖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86.02%股权,湖州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13.98%股权。
2002年,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环太湖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体制的通知》(市委[1999]17号),将原环太湖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1,290.30万元变更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1,290.30万元,同时按照股东出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2,000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实收资本3,500万元,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86.02%股权,湖州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13.98%股权。
2006年,根据湖州市国资委文件《关于同意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湖国资[2006]34号),将湖州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的13.98%发行人股权无偿划转给开发区管委会,公司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开发区管委会持有发行人100%股权。
根据国务院令第378号,发行人出资人变更为湖州市国资委。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4.65亿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实收资本5亿元,湖州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100%股权。
2007年,根据湖州市国资委文件《关于同意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湖国资[2007]26号),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3亿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实收资本8亿元,湖州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100%股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为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规范化法人治理结构。由于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职权。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由市国资委直接委派,1名职工代表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市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市国资委委派、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可以连任。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根据市国资委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支机构的设立;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监事由市国资委直接委派,2名职工代表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市国资委委派、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可以连任。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资产运营等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公司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提名报市国资委任命。经市国资委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公司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编制公司的基本管理体系;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公司经理层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建设投资部、项目管理部等五个职能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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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没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湖州新城工贸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实际由个人承包经营,发行人对其没有实际控制权,故未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湖州太丰花卉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75%股权比例,该公司从2005年起停止经营,2008年至今未参加联合年检,目前该公司已无专人管理,因此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提取全额减值准备。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周见光女士,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邱红根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阮晓明先生,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闻煜方先生,1948年出生,初中学历,助理会计师。现任发行人董事。
沈筱英女士,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
(二)监事
周海霞女士,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程国馨先生,1950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发行人监事。
夏莹女士,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发行人监事。
盛军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施俊女士,1959年出生,高中学历,会计员。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周见光女士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邱红根先生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阮晓明先生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保障性住房行业。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湖州市
发行人所在的湖州市位于浙江省北部、太湖南岸,东临上海、南接杭州、西近南京,北隔太湖与苏州、无锡相望,地处长三角经济圈、环杭州湾产业带和环太湖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湖州市水陆交通发达,区位优势明显,104国道、318国道、长湖申航道贯穿全境,宣杭铁路、新长铁路已全线贯通,“三纵”(杭长扬、杭宁、杭湖苏)、“两横”(申苏浙皖、申嘉湖)的高速公路网络已将湖州市纳入沪、杭、宁交通圈。湖州市是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先行规划、先行发展”的14个重点城市之一。发行人所在区域经济优势明显,商贸市场繁荣,是承接杭州湾、长三角各地区经济架构重组、产业链延伸、技术资金溢出和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主体。
2011年,湖州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18.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8%;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39.49亿元,同比增长13.0%;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02.11亿元,同比增长20.8%,利税239.52亿元,同比增长17.8%,利润151.12亿元,同比增长19.6%;全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86.62亿美元,同比增长25.2%。
2011年湖州市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219.08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2.12亿元,分别增长27.1%和25.6%。
(二)国家级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湖州市的核心区域,是1992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一批重点省级开发区,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内设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台商投资区、留学人员湖州创业园区等省级专业园区,开发区行政管辖面积140平方公里,实际规划面积66平方公里,由凤凰分区、西南分区、西塞山分区、康山分区四个主要区块构成。各区块发展定位清晰,其中凤凰分区系中心城市新区,集中了行政办公、商贸住宅、娱乐休闲等设施;西南分区主要发展现代服务业,目前正加快建成中心城市西南部的商业“副中心”;西塞山分区的目标定位是建成重要的物流区、外向型加工工业区、交通枢纽与商贸、居住区为一体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2011年,开发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2.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0%;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86.40亿元,同比增长20.7%;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4.7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6.50亿元,同比增长16.1%;完成进出口总额7.31亿美元,同比增长30.7%。
2011年开发区综合财力为21.43亿元,受开发区内土地出让情况影响相比2010年有所下降,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88亿元,同比增长26.7%;上级补助收入3.3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20亿元。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最大的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是开发区内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主体,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发行人承担了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因此受到湖州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项目资源、融资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扶持。与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一)区位优势明显
浙江省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发行人所在地湖州市经济发展迅速、区位优势明显。湖州市位于沪、宁、苏、杭经济圈中心,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先行规划、先行发展”的16个重点城市之一,2004-2010年GDP连续保持14%以上的高增长率。开发区位于湖州市核心区域,水陆交通优势便利,长湖申航道、318国道及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湖嘉乍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湖州市及开发区发达且高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强大并持续增长的财政实力,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为发行人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自然垄断优势及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目前,发行人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由于上述经营领域主要为公用事业,发行人作为政府所属的经营机构,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者,市场相对稳定,可以持续获得稳定收益。
由于上述业务具有公益性质,发行人受到湖州市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根据湖委办[2000]4号文件、[2003]3号文件,开发区每年财政分成和土地出让金留存部分,全部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滚动开发。此外,湖州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将持续通过货币资金、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为公司注入优质经营资产,支持发行人不断发展壮大。
(三)区内优秀企业聚集,科技创新优势明显
截至2011年底,开发区已吸引116家规模以上企业入驻,其中包括日本三菱、美国陶氏化学、英美资源、德国巴斯夫、台湾统一等世界500强企业,初步形成了汽配机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集群。开发区主导产业层级较高,科技创新优势明显。2011年,开发区内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112.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09.6亿元、利税总额1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8%、21.2%、4.5%,分别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9.4%、56.7%、63.4%。
开发区内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趋势,区内众多优秀企业的聚集效应将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为开发区带来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四)充足的土地储备
发行人通过积极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提高了开发区的城市化水平,在改善区内招商引资环境的同时也带动周边土地价值不断上升。发行人经营范围内拥有三千余亩的优质土地资源,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
(五)良好的信用水平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作为开发区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发行人良好的信用水平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整理开发业务,通过筹措资金对开发区内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当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转让以后,发行人获得相应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弥补土地开发成本,以及城区道路、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带动发行人拥有的周边土地价值稳定提升。
根据发行人与开发区管委会、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土地的协议》,发行人主要负责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开发任务,开发内容包括农用地转用、征用、拆迁、补偿、场地平整及城市配套建设,涉及土地面积约为22,360亩。在投资成本的分担结构上,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征地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发行人承担城市配套建设费用,包括勘测、设计、规划费用,土地平整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及相应的融资费用。
此外,发行人通过兴建或者转租标准厂房为开发区已入驻企业提供厂房,以此获得房屋租赁收入。发行人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经营建设保障性住房,为开发区内低收入家庭提供居住场所。发行人承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均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由管委会负责回购,因此发行人的项目建设收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2009-201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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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整理开发
发行人承担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改善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和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发挥了巨大作用。近年来,发行人已建成湖州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3.2万平方米的综合中试大楼和2.7万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等项目,正在兴建龙溪港、旄儿港水景观建设、凤凰路综合整治、夹山路工程、长湖申航道西岸景观带、外庄安置社区等项目。
发行人是开发区内土地整理开发的最主要主体。发行人依法对开发区内招商引资和生产建设所需的商业土地、工业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经过规划和拆迁,获得大量优质土地资源,通过土地出让,发行人获得稳定的土地出让收益。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6号),湖州开发区的土地出让项目(包括通过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外,市政府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归集,其余土地出让收入全部返还给开发区管委会。2009-2010年,根据《关于合作开发土地的协议》,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公司6%的收益标准,即以公司投入的城市配套建设费用的1.06倍作为公司当年收入;2011年,因受到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开发区内土地出让成交量有所减少,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为继续支持发行人为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服务,开发区管委会提高了公司的盈利标准,拆迁地块拍卖分成收入的毛利率由5.66%上升到9.09%。2009-2011年,经公司整理开发的土地共出让4,458.20亩,土地出让总价款合计40.24亿元,公司获得的拆迁地块拍卖分成收入稳中有升,2009-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拆迁地块拍卖分成收入2.19亿元、2.75亿元、2.99亿元,三年合计7.93亿元。
2、房屋租赁
为更好地满足开发区招商引资需要,更好地为开发区已引入企业提供服务,发行人通过自建工业标准厂房出租或租赁区内标准厂房转租的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厂房。目前发行人可供出租的厂房超过70,000平方米。2009-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房屋租赁收入388.37万元、408.64万元、370.31万元。
3、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行人作为开发区经营、建设保障性住房业务的主体,通过科学经营发展,兴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棚户区改造工程,为开发区内低收入家庭提供居住场所,为开发区保障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由于发行人保障性住房业务正处于前期投资建设阶段,暂时没有营业收入。未来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回购这些项目,发行人将获得稳定的项目回购收入。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发行人将遵循省市大平台总体战略规划布局,依据湖州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详细规划,加快整合提升,进一步支撑开发区内各专业平台全面发展。
1、全面加快“西南分区、杨家埠工业区、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南太湖科创中心、西塞山分区南片枢纽区、康山分区”六大专业性平台建设。完善各平台内道路、桥梁、水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对大项目、大企业、大产业的承载能力。同时,加快农村土地综合环境整治项目,为项目落地创造有利条件。
2、全面加快城市外环线建设,推进各平台间在交通上的有效联系、空间上的有机结合、配套上的充分共享、产业上的优势互补。
3、加强开发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龙溪港、旄儿港、长湖申航线开发区段、妙湖线延伸航道整治、沿岸绿化和景观建设,推进矿山复绿、河道整治、生态修复,增强开发区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质量保障。
4、大力推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6+2”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开发区内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中磊(审A)字第0114号)。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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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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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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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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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所募资金将用于夹山漾保障性安居工程、湖州西塞山分区杨家庄村拆迁安置用房工程、梅西保障性安居工程、清河嘉园保障性安居社区二期工程、三天门基地棚户区改造工程等五个项目。各项目投资总额及拟用募集资金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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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夹山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建设内容
实施夹山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落实《湖州市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善该区域内居民的居住、生产和生活环境,提升完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45,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2,57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7,770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安置房204,900平方米,公共租赁房22,870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22,64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2,160平方米。本项目共建设住房2,377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1,999套、公共租赁房378套),其中258套公共租赁房、440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已纳入2012年湖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目标,其余120套公共租赁房、1,559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为湖州市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建设部分,将纳入未来年度湖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本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解决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分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本项目总投资140,804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2、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夹山漾保障性安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湖发改投资〔2011〕481号)及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夹山漾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湖环建〔2011〕140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2年8月开工。截至2012年8月底,本项目已完成土方回填工程,目前正在进行桩基施工。
(二)湖州西塞山分区杨家庄村拆迁安置用房工程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建设内容
实施湖州西塞山分区杨家庄村拆迁安置用房工程,既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该区域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的迫切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55,3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0,365平方米(含住宅223,360平方米,公建配套、农贸市场、幼儿园等建筑面积17,0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425平方米。本项目共建设住房2,000套,主要用于安置杨家庄村拆迁居民。本项目总投资106,528万元。
2、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西塞山分区杨家庄村拆迁安置用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湖发改投资〔2011〕500号)及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州西塞山分区杨家庄村拆迁安置用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湖环建〔2011〕137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2年8月开工。截至2012年8月底,本项目已完成土方回填工程,目前正在进行桩基施工。
(三)梅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建设内容
实施梅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既是落实《湖州市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增强滨湖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2,0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6,5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6,880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安置房73,440平方米、限价商品房73,440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20,6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本项目共建设住房1,582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791套、限价商品房791套),其中791套限价商品房全部被纳入2011年湖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目标,其余791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为湖州市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建设部分,将纳入未来年度湖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项目总投资65,0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本项目中限价商品房主要为解决和改善开发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部门实施地块价格、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限制,房屋销售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定;销售对象限制为区域内中低收入购房家庭,并通过本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和公示;建设标准严格按一般住宅的国家标准实施,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
2、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梅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湖发改投资〔2011〕484号)及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梅西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湖环建〔2011〕162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2年3月开工。截至2012年8月底,本项目已完成多层住宅部分桩机工程90%,正在进行打桩。
(四)清河嘉园保障性安居社区二期工程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建设内容
西南分区是湖州市融合工业、专业市场和居住等功能的城市新区,目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大量农户因土地征用需要拆迁安置。为了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了确保完成2011年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实施清河嘉园二期保障性安居社区工程是必要的。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9,35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3,2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76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5,880平方米、987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55,880平方米、642套,公共租赁房30,000平方米、345套)、公建设施建筑面积2,920平方米、车库层建筑面积3,6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300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在60平方米以下,其中318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已纳入2012年湖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目标,其余345套公共租赁房、324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为湖州市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建设部分,将纳入未来年度湖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本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解决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分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本项目总投资33,12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2、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清河嘉园保障性安居社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湖发改投资〔2011〕375号)及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清河嘉园保障性安居社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湖环建〔2011〕138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2年7月开工。截至2012年8月底,本项目已完成土方回填工程,正在进行桩基施工。
(五)三天门基地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建设内容
三天门基地棚户区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同时,该区域为规划的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且宁杭城际铁路建设需拆除该区域部分用房。因此,为改善基地居民的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湖州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实施本项目建设是有必要的。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6,5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98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0,870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5,5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50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为解决和改善三天门基地居民的住房问题,项目共完成棚户区改造716户,已经全部被纳入2011年湖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目标。本项目总投资31,56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三天门基地居民购房集资6,000万元,其余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2、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天门基地棚户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湖发改投资〔2011〕514号)及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三天门基地棚户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湖环建〔2011〕171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2年8月开工。截至2012年8月底,本项目已完成场地平整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分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湖州开发区内5,662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对完善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机制,完成2011年、2012年湖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目标,加快湖州市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等多个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有利于调整湖州市的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同时,有利于改善湖州市的城市环境,提升湖州市的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二)经济效益分析
本期债券的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通过政府回购实现收益。发行人已就上述五个项目与湖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根据回购协议,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将移交给管委会,管委会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分期支付BT项目回购款。
募投项目总投资为37.70亿元,项目回购总价款为49.01亿元,发行人获得的收益为11.31亿元,发行人获得的年投资收益率为3.00%。回购总价款支付期限为10年,支付安排如下表:
回购款项支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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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已经出具湖开发委〔2012〕45号文件,对回购资金作出详尽安排,回购资金主要来源于梅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限价房销售收入、三天门基地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销售收入以及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开发区管委会及财政局将加强统筹安排,确保回购资金按时足额偿付。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监管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接受债券持有人的监督。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对加强基础和内控管理十分重视,自成立以来建立了细致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其中针对项目的招标、建设、监察考核等环节,发行人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
发行人计划财务部将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前身为湖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湖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湖政发[1993]1号)设立,出资人包括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湖州市财政开发公司和湖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0%、20%和30%。1993年7月,担保人名称变更为湖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2004-2005年担保人重组后,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退出,湖州市财政开发公司出资比例调整为55%,湖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出资比例调整为45%。湖州市财政开发公司是由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企业,隶属于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是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组建的国有企业,隶属于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
1、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1年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162.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5.16亿元;2011年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2.47亿元,利润总额2.18亿元。担保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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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担保人是湖州市重点构建的市场化运营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主要承担了湖州市老中心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城市主干道路、重要桥梁,广场、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老居住区(棚户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以及配套的城市公共绿化工作。同时,担保人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为主,并承担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任务。担保人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记录良好,与主要商业银行均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获得了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担保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综上,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担保实力,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4、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加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提前还款有助于减缓债券本息集中到期时的兑付压力,并能够明确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和支付金额,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
为了更加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聘请债权代理人等,努力形成一整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以确保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发行人计划财务部将负责制定债券存续期内的投资计划与融资安排,在充分提高债券资金利用效率的同时确保公司未来现金流足以支付债券本息。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较强的经营能力与良好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作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资产规模最大、承担建设内容最多的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拥有拆迁地块拍卖分成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等稳定收益和现金流收入。近年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盈利能力稳定,净利润足以覆盖因负债产生的财务费用。2009-201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328.20万元、27,888.43万元、30,261.01万元;实现净利润14,940.93万元、10,825.27万元、11,004.73万元。发行人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较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的坚实基础。未来随着业务不断拓展,发行人将逐步加快内部资源整合力度,继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
(二)较大的资产规模和优良的财务情况
发行人近年来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资产规模较大,负债水平较低,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582,208.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94,006.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33%,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财务结构稳健,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截至2012年8月末,发行人拥有土地储备共19宗,面积合计63.28万平方米,其中已抵押面积39.41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上,11宗为城镇住宅用地,2宗为商务金融用地,6宗为工业用地。随着湖州开发区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司土地储备拥有一定的升值空间,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一定支持。
此外,发行人经营范围内拥有3,800余亩可供出让的优质土地资源,根据当前周边地块出让价格,发行人拥有的土地初步评估价值超过100亿元,预计可获得土地出让返还收入超过80亿元。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专项说明文件(湖开发委[2012]22号),如果本期债券到期时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开发区管委会将授权发行人出让这些土地,所获得土地出让返还收益将全部用于偿付债券本息。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经营范围内可供出让土地情况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良好
根据发行人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开发区管委会将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全部回购本期债券的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协议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为490,130万元(最终按竣工决算进行调整,但回购款总额不超过50亿元),支付期限为10年,支付安排如下表。根据协议,开发区管委会在债券存续期内所支付款项能够完全覆盖本期债券的本息,有效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开发区管委会保证将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划付资金。
回购款项支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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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已经出具湖开发委〔2012〕45号文件,对回购资金作出详尽安排,回购资金主要来源于梅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限价房销售收入、三天门基地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销售收入以及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开发区管委会及财政局将加强统筹安排,确保回购资金按时足额偿付。
(四)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作为政府授权的开发区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基本垄断了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经营范围内基本没有外来竞争者,市场相对稳定,可以持续获得稳定收益。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业务具有公益性质,发行人在项目获取、税收优惠等方面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未来几年,湖州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还将持续通过提供项目资源、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增加公司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提供了坚强后盾。
(五)设立偿债资金专户
为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偿还债券本息,发行人将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购收入及经营盈余中逐步提取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切实保障债券投资者利益。
(六)银行流动性贷款支持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诺在付息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当年应付债券本息的100%的流动资金贷款,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临时偿债困难。该流动性贷款支持承诺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述信贷支持不属于担保和变相担保的范畴。
(七)良好的资信水平
发行人作为当地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发行人良好的信用水平及畅通的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按时偿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四、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安排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即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聘请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提醒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文件及时履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的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可靠,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计息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由于发债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可能无法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经营领域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2、经营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城建等基础建设的需求正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为发行人的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在地区以及城市整体规划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也可能促使地方政府不断完善城市建设的规划,可能导致现有城市建设格局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因而对新建项目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对发行人现有的业务经营产生影响。此外,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为拆迁地块拍卖分成收入,其收入受湖州开发区土地出让情况影响较大,收入来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现有资产整体盈利水平偏低,财政补贴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一定影响。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收益的实现将有效增强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此外,第三方担保也大大提高了本期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的保障程度。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城建行业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利用现有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争取保持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主体地位;同时积极了解政府对于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及相关变动因素,及时调整公司经营方针。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制度改革,提高运营效率,并大力发展开发区内厂房租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等业务进行多元化经营,努力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结论
鹏元对发行人本次拟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和财务状况、当地政府支持以及本期债券的增信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基本观点
(一)湖州经开区企业规模持续扩大,重点产业支柱地位明显,园区经济和财政实力不断提高;
(二)湖州经开区拥有较多的土地储备,为公司收入的持续性提供了一定保障;
(三)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
(四)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分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三、关注
(一)公司在建、拟建项目较多,后续资金需求量较大;
(二)公司获得的收入返还金额受当地土地市场及财政情况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
(三)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压力。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需向鹏元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初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初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将及时在其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履行本期债券发行所需授权和批准程序,已经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三、本期债券为企业债券,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证券法》、《公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及《规范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必备之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取得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符合《债券条例》和《管理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和《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七、担保人对本次发行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符合《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
八、主承销商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九、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报材料是完备的,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披露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2009-2011年审计报告》;
(五)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六)担保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2年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
(十)《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一)《2012年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永慧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路208号
电话:0572-2116271
传真:0572-2101753
邮编:313000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磊、杨鹏程、张旷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34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2年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拆迁地块拍卖分成收入 | 29,890.70 | 27,479.78 | 21,939.83 |
| 房屋租赁收入 | 370.31 | 408.64 | 388.37 |
| 合计 | 30,261.01 | 27,888.43 | 22,328.20 |
|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 资产总计 | 582,208.63 | 578,899.70 | 367,125.31 |
| 负债合计 | 188,202.07 | 199,320.23 | 248,048.7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4,006.56 | 379,579.47 | 119,076.59 |
| 资产负债率 | 32.33% | 34.43% | 67.57% |
| 主营业务收入 | 30,261.01 | 27,888.43 | 22,328.20 |
| 净利润 | 11,004.73 | 10,825.27 | 14,940.93 |
| 项 目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 资产项目 | |||
| 流动资产合计 | 549,010.70 | 558,514.27 | 346,268.0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197.93 | 20,385.43 | 20,857.28 |
| 资产总计 | 582,208.63 | 578,899.70 | 367,125.31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0,902.07 | 91,920.23 | 169,448.7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7,300.00 | 107,400.00 | 78,600.00 |
| 负债合计 | 188,202.07 | 199,320.23 | 248,048.7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4,006.56 | 379,579.47 | 119,076.59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2,208.63 | 578,899.70 | 367,125.31 |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 | 30,261.01 | 27,888.43 | 22,328.20 |
| 利润总额 | 11,334.77 | 10,935.29 | 15,069.80 |
| 净利润 | 11,004.73 | 10,825.27 | 14,940.93 |
| 可供分配的利润 | 48,934.39 | 39,012.18 | 29,681.00 |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现金流入小计 | 152,784.83 | 173,519.06 | 121,589.78 |
| 现金流出小计 | 106,305.65 | 154,233.07 | 151,368.4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479.18 | 19,285.99 | -29,778.6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现金流入小计 | 21.46 | 16.15 | -94.51 |
| 现金流出小计 | 10,000.00 | 528.00 | 8,37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78.54 | -511.85 | -8,464.5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现金流入小计 | 21,172.30 | 99,949.00 | 108,503.91 |
| 现金流出小计 | 71,000.94 | 125,288.30 | 48,390.6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828.64 | -25,339.30 | 60,113.2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327.99 | -6,565.15 | 21,870.04 |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投资总额 (亿元) | 资金额度 (亿元) | 拟用资金占投资总额比例 |
| 1 | 夹山漾保障性安居工程 | 14.08 | 5.00 | 35.51% |
| 2 | 湖州西塞山分区杨家庄村拆迁安置用房工程 | 10.65 | 2.00 | 18.78% |
| 3 | 梅西保障性安居工程 | 6.50 | 2.00 | 30.77% |
| 4 | 清河嘉园保障性安居社区二期工程 | 3.31 | 1.50 | 45.32% |
| 5 | 三天门基地棚户区改造工程 | 3.16 | 1.50 | 47.47% |
| 合计 | 37.70 | 12.00 | - |
| 年份 | 当年支付金额 (万元) |
| 2013年 | 30,000 |
| 2014年 | 30,000 |
| 2015年 | 60,000 |
| 2016年 | 60,000 |
| 2017年 | 60,000 |
| 2018年 | 60,000 |
| 2019年 | 60,000 |
| 2020年 | 43,377 |
| 2021年 | 43,377 |
| 2022年 | 43,376 |
| 总计 | 490,130 |
|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 流动资产合计 | 484,687.49 | 387,408.21 | 596,998.17 |
| 资产总计 | 1,627,490.15 | 1,412,709.97 | 1,082,843.21 |
| 流动负债合计 | 435,706.06 | 408,782.23 | 329,791.49 |
| 负债合计 | 868,011.08 | 770,991.48 | 608,866.5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51,559.51 | 634,104.74 | 473,792.26 |
| 营业收入 | 24,743.33 | 50,307.91 | 86,799.16 |
| 利润总额 | 21,842.58 | 28,646.80 | 19,512.7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8,236.51 | 23,034.88 | 18,015.54 |
| 土地性质 | 可供出让土地 面积(亩) | 参考出让单价 (万元/亩) | 出让总价值 (万元) |
| 商业用地 | 923.61 | 400.00 | 369,444.00 |
| 综合用地 | 561.73 | 300.00 | 168,519.00 |
| 住宅用地 | 1,012.30 | 400.00 | 404,920.00 |
| 工业用地 | 966.92 | 50.00 | 48,346.00 |
| 其他用地 | 359.21 | 50.00 | 17,960.50 |
| 合计 | 3,823.77 | - | 1,009,189.50 |
| 年份 | 当年支付金额 (万元) |
| 2013年 | 30,000 |
| 2014年 | 30,000 |
| 2015年 | 60,000 |
| 2016年 | 60,000 |
| 2017年 | 60,000 |
| 2018年 | 60,000 |
| 2019年 | 60,000 |
| 2020年 | 43,377 |
| 2021年 | 43,377 |
| 2022年 | 43,376 |
| 总计 | 490,130 |
| 公司名称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北京市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 侯宇鹏 | 010-88005096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叶凡 | 010-88085136 |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 唐晓颖 | 010-83991767 |
| 二、上海市 | ||||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发行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楼 | 陆晓敏 | 021-20333662 |
发 行 人: 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