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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2-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12-045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在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勇康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彭烽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刘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张思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新兵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向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任义国、刘永峰、李晓辉、马力、孟庆国8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18366.4501万】股A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330.2301万】元。公司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材料。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内外部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董事会”之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为五名,独立董事不低于二名”,修改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为七名,独立董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内外部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郑勇康、吴培青、卢超军、罗其安、郭元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第五届董事会拟设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赵美光、赵强、吕晓兆、高波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徐泓、魏俊浩、单润泽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五)。

      公司独立董事罗其安先生、郭元鑫先生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现任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任董事的辞职生效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董事之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12月14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二)会议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上午10: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北坞村路西洼果园18号健壹景园酒店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列席会议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七)出席会议人员:

      1)2012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及高管。

      (八)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传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4)联系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

      5)联系电话:020-82708598 020-82601663

      6)传真:020-82601663

      联系人:张思维 周新兵

      (九)其他事项: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自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一

      董事会秘书张思维简历:

      张思维,男,198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内蒙宏峰集团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渤海证券北京慧忠里营业部市场总监;北京弘裕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41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周新兵简历:

      周新兵,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川国际矿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法律部经理。2012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41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美光,男,吉林省吉林市人,1962年6月出生, 2004 年至2010年任龙井瀚丰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赤峰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0年起至今,任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强,男, 1976年8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MBA在读,2004年至2010年历任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总经办主任、执行经理兼投资管理部理,2010年起至今任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吕晓兆,男,1963年5月出生,美国北弗吉尼亚大学MBA研究生班。2002年至2010年历任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战略委员会委员,2010年起至今任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波,男,1969年2月出生,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8年至2010年历任吉森丰华矿业集团、赤峰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部长,2010年起至今任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泓,女,北京市人,1954 年9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任老师、教授。现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5月参加由中国证监会与清华大学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徐泓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

      魏俊浩,男,湖北武汉人,1961年11月出生。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科学与工程系主任。2003年9月—2010年4月期间被聘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独立董事,现为内蒙古金陶矿业股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独立董事。2008年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9期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魏俊浩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

      单润泽,男,1971年10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经济法系,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1年晋升二级律师,目前担任经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作为主办律师为上市公司IPO、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提供过法律服务,并受聘于多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青联委员,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9月参加第22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单润泽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泓女士、魏俊浩先生、单润泽先生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被提名人均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盖章)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四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徐泓,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泓

      2012年11月28日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魏俊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俊浩

      2012年11月28日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单润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润泽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五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提名赵美光、赵强、吕晓兆、高波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徐泓、魏俊浩、单润泽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罗其安 郭元鑫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托人签名: 被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代为参加。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12-46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在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宝龙路1号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东江、王凤国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将与本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将另行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

      李东江,男,汉族,1952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至2008年,任内蒙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售后工作小组副组长,2009年至2012年3月任吉林省吉森丰华矿业集团总经理。

      王凤国,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2004年至2009年任赤峰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