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2-04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8日下午2点30分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751,219,0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0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国际化经营进程,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协同效应,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23.52亿新台币(约为50,568万元人民币)认购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璨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2亿股私募普通股,并与璨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
赞成751,219,09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为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其尽快投产运行,同意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申请中国清洁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借款6,500万元,期限3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5.2275%,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赞成751,219,09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漆贤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