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2年1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353,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5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丹红 彭素球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23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2年11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6名,独立董事肖逸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沈勇参加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增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
2.审议通过《关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由肖奋、汪泽其、肖勇、吴亚德、肖逸共五名董事组成,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汪泽其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独立董事吴亚德、沈勇提名,公司增补肖奋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