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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78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6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2年12月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48号”文核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8.60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414万股增至5,915万股。上述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09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0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以2009年末的总股本5,9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915万股增至11,830万股。

    3、201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以公司2010年末的总股本11,8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1,830万股增至17,745万股。

    4、2012年5月11日,公司向102名首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46.9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此从17,745万股增至18,591.95万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发行上市时做出的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补建先生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补建先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中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66,240,000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3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补建66,240,00016,560,0008.91

    说明:补建先生为本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其所持66,240,000股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补建先生解除限售的66,240,000股股份中可上市流通的股数为16,560,000股,其余股份按上述规定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股)比例(%)本次变动后(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979,50043.5664,419,50034.6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66,240,00035.630.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8,469,5004.568,469,5004.56
    高管锁定股6,270,0003.3755,950,00030.0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4,940,00056.44121,500,00065.35
    无限售流通股104,940,00056.44121,500,00065.35
    三、股份总数185,919,500100.00185,919,500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三泰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三泰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三泰电子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三泰电子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的说明

    公司一直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截止本公司发布之日止,公司控股股东补建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亦不存在为补建先生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